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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本年四月二日高雄漁業界代表一百餘人

  • 發布時間:1991-04-0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繼本年四月二日高雄漁業界代表一百餘人,為越南無端扣捕我漁船事赴立法院請願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余玉賢在四月三日邀集有關單位主管官員,研商如何防範及因應越南漁船屢次非法扣捕我漁船事宜。
  與會代表對越南屢次不法扣捕我漁船,均表不滿,尤其於獲知我國泓昇號漁船自南中國海域以電報傳來訊息,謂越南海軍在北緯六度二十分,東經一○六度三十分附近等候我漁船將伺機再予扣捕,我漁船無法沿國際航道航行,更為憤慨。特呼籲越南政府遵守國際法及國際慣例有關海上自由通行之規定,音即撒出佈置在該海域之越南海軍船艦,並約束其船隻今後不得無端扣捕我無害通過該海域之漁船,以保障該海域之航行自由與安全。
  南中國海為國際通用之航道,亦為我國漁船航向印度洋及大西洋海域作業之必經傳統航道。我國自七十九年三月以來被越南武裝船隻扣押之九艘漁船,均為延繩鮪釣魚船,其作業漁場均在印度洋,該等漁船由台灣駛往漁區作業,或由漁區完成作業返國,均須航經南中國海域,而於三月間被捕之光泰號等漁船,係於航向新加坡補充人員及釣具等補給品途中被扣,事實上,我國漁船既無在越南經濟海域作業之事實,亦無該種意圖。越南政府,尤其是越南九龍省當局,常以我國漁船侵入其經濟海域作業為由,強行扣押我漁船,俾獲得鉅額罰金,嚴重違反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且為達扣押之目的,常以機槍掃射我船隻,違害我漁民權益,莫此為甚。
  會中代表除對越南此種跡近非文明社會所容許之海盜行為表示強烈不滿外,特呼籲越南政府,遵守國際法規定及國際慣例,保障海上通行自由及安全,勿無端扣補我國無害通過南中國海域之漁船,並立即釋放所有我國被扣漁船及船員,以免因而影響中越兩國之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