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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濟已同意給予我國民停留期限4個月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

  • 發布時間:2010-10-0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爭取世界各國給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為外交部重點工作之一。經外交部積極爭取,斐濟政府已正式同意,自即日起對我國護照持有者,若護照效期6個月以上,並出示回程機票及足茲證明訪斐目的等資料(如邀請函或飯店訂房紀錄等),給予停留期限4個月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對斐濟政府此一決定表示歡迎,並相信此一簽證便利措施將有助增加我國人前往斐濟旅遊、探親、商務及考察之意願,更進一步促進兩國人民往來,加強兩國實質關係。   外交部自馬總統上任後,即秉持「活路外交」理念,在提升與世界各國實質關係上優先進行「對人民有利」工作,其中爭取國人赴他國免簽證待遇即為重點之一。本次斐濟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即是推動活路外交的重要成果之一。   爭取我國人國際旅遊便利向為外交部長期努力目標,目前我國人已分別獲紐西蘭、愛爾蘭、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33個國家或地區給予觀光免簽證待遇;外交部將繼續努力,為國人爭取更多旅遊便利。(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