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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盧森堡度假打工協議即日起正式實施

  • 發布時間:2019-01-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1/01
第001號新聞稿

中華民國(臺灣)與盧森堡大公國於上(107)年8月21日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協議》,業分別完成內部作業程序,訂於本(1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這項協議,我國與盧森堡兩國每年分別提供40位18至30歲的青年至對方國家度假打工;我國青年可申請停留期限為1年的度假打工計畫,盧森堡青年則可申請180天的停留期限,最多可再延長180天。兩國青年可透過觀光旅遊、短期打工或自費短期遊學等方式,前往對方國家學習語言,深入體驗當地文化、風土民情、生活及社會脈動,增進對彼此的瞭解及友誼。

外交部已將盧森堡所提供的度假打工申請辦法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等中文參考資料上掛「臺灣青年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網站(http://www.youthtaiwan.net),歡迎有意申請的青年朋友上網參閱,或至盧森堡臺北辦事處網站(http://www.investinluxembourg.tw)瞭解申請程序。此外,有興趣申請我國度假打工計畫的盧森堡青年則可參閱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網頁(http://www.taiwanembassy.org/be),以獲得相關訊息。

盧森堡是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奧地利、捷克及法國後,歐洲第11個及全球第16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其他5國分別為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及加拿大)。外交部提醒前往盧森堡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並於行前多方瞭解及蒐集資料,旅途中亦隨時提高警覺,與家人保持聯繫,確保度假打工過程順利平安;倘遇急難事件,請速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聯繫。
地址:Square de Meeus 27, 1000 Brussels, Belgium
電話:+32-2-28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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