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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荷蘭16日簽署青年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自109年4月1日生效實施,進一步擴展臺歐青年交流機制

  • 發布時間:2019-12-1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12/16
第298號新聞稿

外交部本(16)日下午舉辦《臺荷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簽署儀式,在外交部主任秘書李光章見證下,由荷蘭駐臺代表紀維德(Guy Wittich)完成簽署,雙方並互道感謝與祝賀。外交部李主任秘書表示,荷蘭是繼英國、德國等國後,歐洲第12個及全球第17個與我國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相信將有助鼓勵雙方青年相互瞭解,並進一步深化臺荷兩國長久友誼。荷蘭紀維德代表也指出,目前荷蘭只對包括臺灣在內的全球7個夥伴開放度假打工,臺灣更是繼南韓、香港之後的第3個亞洲夥伴,希望雙方青年能夠善用這個計畫,未來成為促進雙方交流的大使,讓彼此的連結更緊密。
 
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是由我國駐荷蘭代表陳欣新與荷蘭駐臺代表紀維德異地簽署,待雙方各自完成國內作業程序後,預計自明(10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相關受理日期及申請辦法將另行公告。臺荷兩國青年未來可透過度假打工方式,前往對方國家學習語言,深入體驗當地文化、風土民情及社會脈動,增進彼此瞭解及友誼。

根據簽署的備忘錄,兩國每年分別提供100個名額予18至30歲的青年赴對方國家度假打工;此外,我國青年可向荷蘭申請居留期限為1年的度假打工計畫簽證,荷蘭青年則可申請180天的在臺停留期限簽證,並可延長一次180天。

我國與荷蘭雙邊關係密切友好,兩國在經貿、文化、科技、教育及地方政府等各項交流均蓬勃發展,荷蘭更是我國最大的外資來源國;臺北及阿姆斯特丹間並有直航班機,民間往來熱絡頻密。臺荷度假打工合作計畫將進一步促進兩國青年交流,有利雙方在既有良好基礎上,持續深化臺荷友好關係與實質合作。(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