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新聞參考資料第037號
為落實馬總統打造臺灣成為「亞太高等教育中心」的施政目標,並配合行政院「攬才」、「育才」、「留才」及「用才」政策,外交部經報請行政院核准自即日起,全面取消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時,其海外最高學歷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的規定;另取消緬甸僑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須檢附財力證明、在臺擔保人及逐案面談規定,並得委由代辦人送件申請。
由於國內外社經情勢及人口結構變遷迅速,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高齡化」及「產業人才短缺」等挑戰,尤其在快速發展的全球化時代,國際間對於吸引或留用國內外頂尖人才競爭激烈,我國人才培育應儘速與世界接軌。因此,政府正積極開拓僑、外生來源,以擴大我國專業技術與研發人才資源,加強我國產業發展與競爭優勢。
相信藉由上述僑、外生申請來臺就學簽證程序簡化,未來我國將能吸引更多各國優秀學生前來就讀,進而在僑、外生的母國厚植友我人脈、增進雙向各層面交流,提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