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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氣候變遷-臺灣願貢獻己力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2018 UNFCCC COP24說帖 (中文摘要說明)
對抗氣候變遷-臺灣願貢獻己力
籲請支持臺灣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2018年10月
前言: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4屆締約方大會將於本年12月在波蘭卡托維茲市舉行,然而臺灣因政治因素迄今仍僅能以NGO觀察員名義與會。即便如此,臺灣從未因此放棄承擔UNFCCC呼籲各國所應共同承擔的責任。
第一段:說明我國已採取具體措施呼應全球氣候行動
說明:    
1.    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基準年)排放量 50%以下,並以五年為一階段,設定我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基準年減量2%,2025年較基準年減量10%及2030年較基準年減量20%為努力方向。
2.    我國呼應氣候變遷全球行動,制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揭示減緩與調適的基本方向,並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及涵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共同推動跨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以五年為一期進行檢討以有效管理。
3.    我國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低碳天然氣發電量占比達50%及燃煤發電量占比降至30%的努力目標,推動能源結構轉型以實現能源永續發展。
4.    為減低空氣污染及促進能源轉型,我國於本年8月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對車輛與工廠制定更嚴峻之溫室氣體排放規則,另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的規劃、污染源的源頭管制與中間管理及末端處理。
5.    鑒於因應氣候變遷與全球永續發展工作息息相關,我國上年9月業發布首部「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國家自願性檢視報告」。

第二段:闡述臺灣為何需要參與UNFCCC與巴黎協定及其重要性
說明:    
1.    臺灣因政治成見被排除在外不符合UNFCCC與巴黎協定之精神: UNFCCC明言籲請所有國家對全球氣候變遷做最廣泛之合作;另巴黎協定也強調「氣候正義」之重要性,呼籲各國採取氣候行動。故臺灣被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臺灣的參與符合UNFCCC的規範亦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相符。
2.    臺灣仍獨自因應氣候變遷: 極端氣候與海平面上升危害臺灣之環境與生存,近2年之平均溫度已達百年來最高,持續的熱浪導致水資源短缺,對民生經濟造成重大損害,甚而影響水力發電。本年8月之熱帶性低氣壓挾帶暴雨造成重大水災影響人民生命安全及造成基礎建設與財務之損失。臺灣無法透過UNFCCC相關資源來制定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且排除在國際回應機制之外的雙重情形,將削弱臺灣因應氣候變遷之努力。臺灣需要被涵蓋在國際社會之災害通知系統,以取得即時資訊並成為國際調適機制之一環。
3.    臺灣須避免因未能參與巴黎協定機制而對經濟與貿易造成之負面影響: 國際間普遍認為達成巴黎協定目標之重要策略即創造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之局面。促進「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係臺灣「5+2產業創新政策」重要政策,目標均為創造永續家園而努力。如果臺灣被排除在國際氣候基金金融機制以外,將面臨無法抵消減碳成本之困境,致臺灣企業喪失競爭力及失去發展綠能低碳經濟的動機。此外,多數WTO會員均係UNFCCC與巴黎協定之締約方,惟臺灣不是。倘WTO會員國因環境保護考量徵收相關進口環境稅,臺灣將遭受不公平之貿易待遇並將影響其貿易與產業。
4.    臺灣是世界重要經濟體,應有直接管道貢獻UNFCCC: 臺灣係全球第22大經濟體,臺灣的經濟對印太地區經濟繁榮與穩定具重要影響力,臺灣與其他國家均面臨對抗氣候變遷之危急性,不應該被排除在UNFCCC之外,因此懇切籲請各國支持臺灣以環保署名義成為COP政府觀察員之訴求。

第三段: 強調臺灣已準備好為國際對抗氣候變遷做出貢獻
說明:    
1.    臺灣可成為國際社會對抗氣候變遷之重要夥伴:臺灣在發展綠能科技與再生能源已有成果並輸出至其他國家,其經驗可助他國調適氣候變遷。
2.    雙邊合作協助發展中國家推展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計畫: 臺灣在馬紹爾群島協助之「家戶能源效率及再生能源計畫」,預計每年將協助馬國減少992噸的CO2;另在加勒比海執行「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農業因應氣候變異調適能力提升計畫」及「聖文森強化農民組織暨提升蔬果生產技術計畫」協助兩國調適氣候變遷。此外,臺灣將於明年開始在貝里斯執行「城市韌性防災計畫」,透過引進地理資訊系統(GIS)提升貝國政府應用科技減災之能力。另我國運用氣象技術協助索羅門群島建置「氣象與地震早期預警系統(SoSAFE)」,該系統除對豪雨及地震具初步預警能力,並對登革熱疫情之爆發亦有預警機制。
3.    多邊合作促進綠能產業與能源效率: 臺灣國合會資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綠色能源特別基金(GESF)」8,000萬美元,透過融資方式協助東歐及中亞國家投資綠能相關建設。其中「摩爾多瓦基希涅夫市區道路計畫」,協助更換摩國首都之路燈為節能之LED燈,預計可協助達成節能70%之目標;透過「波赫Elektrokrajina配電系統更新計畫達到每年可減少6.3萬噸排放量CO2及減少8000萬度電力;另透過「約旦大安曼市固體廢棄物計畫」,協助大安曼市政府興建垃圾掩埋沼氣發電系統,產生電能聯接至國家電網,預期每年可減少15萬噸CO2之排放。

結語: 引述UN秘書長在上年5月籲請世界團結支持巴黎協定所言:「永續列車已駛離車站,趕緊上車不然就將被遺落。」臺灣,如同其他國家,應獲賦予相同的機會納入全球因應氣候變遷之減碳機制、談判與巴黎協定相關活動。因此籲請公約之締約方勿將目光侷限於政治考量,支持臺灣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抗氣候變遷,讓臺灣貢獻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