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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全球目標 - 臺灣可以協助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國際組織司

聯合國全球目標 - 臺灣可以協助
吳釗燮
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長

2015年第70屆聯合國大會所通過之「2030年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設定了將全球導向永續與韌性之路的宏大目標,並誓言建立廣納所有國家、利害關係者及全人類的全球永續發展夥伴關係,以確保沒有人被遺漏。

儘管如此,臺灣2,300萬人卻被排除在這項全球努力之外。這不僅違反了做為聯合國根基的普遍性原則,更剝奪了臺灣與國際社會攜手努力增進全人類福祉的機會。

    臺灣雖然無法參加聯合國的會議、活動和機制,但未曾逃避作為負責任利益相關者應負的責任。臺灣根據「2030永續發展議程」的建議,在去年發表了第一份「國家自願檢視報告(VNR)」,詳細說明為落實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採取的全政府努力。我們取得的具體成果包括減少貧窮,零飢餓,降低低收入戶比率至2%以下,產婦死亡率降至每10萬人僅11.6例,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也降至每千人僅2.4例,並將識字率提高到98.7%。這些成果都遠高於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設定的標準。

臺灣也提供其他國家發展所需援助。透過官方發展援助機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TaiwanICDF),我們在亞太、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推動各種計畫,幫助這些國家實現潔淨能源、糧食安全、食品安全、永續農業、教育改革、增進各年齡層民眾的健康和福利、以及減災和因應等。國合會也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合作,協助中亞和中東歐國家發展市場經濟和綠色經濟。

臺灣的寶貴貢獻雖在全球廣受好評,但聯合國卻繼續無視臺灣所能提供的協助。臺灣的觀光客、專家和專業人士無法進入聯合國,只因聯合國不接受幾乎所有國家都承認的中華民國(臺灣)護照。聯合國也拒絕讓臺灣記者入場採訪其會議和活動,雖然這些記者的工作與臺灣人民及世界利益息息相關。
       
         對於聯合國持續錯誤引用1971年聯大第2758號決議,來合理化其排除和孤立臺灣的做法,我們感到非常失望。我們ㄧ再強調,這項決議既未論及臺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體系中的代表權問題,也未定義臺灣與中國的關係。許多聯合國會員國已挑戰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聯合國既是一個為全人類服務的組織,更不應片面決定臺灣的地位。

聯合國憲章第1條揭示,該組織的宗旨是在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類福利性質的問題,並促進及鼓勵對人權之尊重。值此人類面臨多重挑戰的關鍵時刻,納入所有國家、所有利害關係者及全人類的全球合作更顯重要。聯合國排除臺灣這一有意願及有能力的夥伴,不僅侵犯了臺灣2,300萬人的基本人權,亦嚴重損害全人類福祉。為確保聯合國對全人類的價值,聯合國應力抗外來壓力,向臺灣敞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