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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駐格瑞那達特命全權大使劉伯倫與格瑞那達總理白拉斐

  • 發布時間:1991-02-2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我國駐格瑞那達特命全權大使劉伯倫與格瑞那達總理白拉斐(Nicholas Brathwaite)於本(二)月廿二日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格國首都聖喬治市(St. George’s)正式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格瑞那達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p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Grenada)。白總理與劉大使均於致詞時表示,本協定之簽署益增中格兩國友好關係,亦為雙方農技合作之開始。
  我國於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與格瑞那達建交後,為加強兩國友好合作關係,曾派遣由五名專家組成之農技合作考察團赴格國,就農業、漁業、園藝、竹工藝及陶瓷工藝等四個項目進行考察並提出報告。嗣後,我駐格國大使館進而研擬中格農技合作協定草案,並與格國政府就草案內容多次交換意見並予修正。此項協定之簽署象徵中格兩國間農、漁業合作關係將更加密切。根據這項協定,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派遣一農技團赴格國進行蔬菜、果樹、花卉及淡水魚蝦養殖等項目之技術合作。
  簽署典禮在場觀禮者有格國農業部部長沈路易(Phinsley St. Louis)、政務次長奴爾丹(Denis Noel)、常務次長哈佛(Basil Harford)、外交部常務次長澎班翡(Gloria Payen-Banfield)及其他相關部會官員;我國駐格大使館人員及當地媒體記者等多人亦在場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