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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歐洲司

  • 發布時間:2019-03-14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間:108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
出席者:歐洲司司長姜森 
※歐洲司司長姜森報告:
一、北馬其頓共和國續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外交部表示歡迎
 
我國與北馬其頓共和國(Republic of North Macedonia)將自本(108)年4月1日起,正式延長互予雙方國民免簽證待遇1年,至下(109)年3月31日止,我國國民可持有效護照入境北馬其頓,並得於180日內停留至多90日。雙方也將各自於政府網站同步更新相關簽證資訊。
 
推動我國人簽證便利待遇向為外交部重點工作,此次北馬其頓延長與我互惠免簽待遇實為國人公民素質深獲肯定,以及政府努力的成果。外交部將持續爭取我國人出國免簽證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以提升國人出國洽商及旅遊的便利。
 
外交部提醒國人在停留北馬其頓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展現優良國民風範,維持良好國際形象;同時也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我駐義大利代表處(兼轄北國業務)急難救助電話+39-366-806-6434,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
 
相關資訊請參考北馬其頓外交部網站資訊(網址:http://www.mfa.gov.mk;途徑:Consular Services/For Foreign Nationals/Information about Macedonia Entry Visa)。

二、外交部歡迎歐洲議會首度就「臺歐盟經貿關係」舉行正式公聽會,以推動洽簽臺歐盟「雙邊投資協議」,並誠摯感謝155位歐洲議會議員發表跨黨派友我聯合聲明
 
歐洲議會國貿委員會本年2月19日就「臺歐盟經貿關係」首次召開正式公聽會(Public Hearing on “EU-Taiwan trade relations”);另2月20日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朗根(Werner Langen)面呈蔡總統由155位歐洲議會議員聯署的「促進臺海和平與穩定聲明」(Statement on promoting peace and stability in the Taiwan Strait),外交部對歐洲議會推動臺歐盟交流及對我支持表達誠摯感謝。
 
公聽會由經濟部國貿局局長楊珍妮等雙方的官方、企業及學術界人士應邀擔任講員,10餘位跨黨團歐洲議會議員出席旨揭公聽會,呼籲歐盟應採取前瞻性思維,儘早開啟臺歐盟「雙邊投資協議」(BIA)影響評估作業及正式談判,以擴大雙方投資。
 
「歐盟執委會對外事務部」(EEAS)及「貿易總署」(DG TRADE)出席官員於會中表示,歐盟雖有其「一中政策」,惟將持續加強與臺灣合作,臺歐盟雙邊諮商機制及投資工作小組運作成效良好,歐方也不排除與臺灣洽談BIA。
 
歐洲議會友臺小組成員在內計155位歐洲議會議員聯署的「促進臺海和平與穩定聲明」,強調歐盟及其會員國應持續支持中國與臺灣和平發展關係,以國際法為基礎解決兩岸爭端,籲請相關各方避免採取片面行動改變現狀,呼籲中國避免在臺灣海峽進一步採取軍事行動,並重申堅定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
 
 三、歐洲地區外賓訪臺情形

推動雙邊互訪向為我工作重點之一,本年2月迄今歐洲地區訪臺重要外賓計有:教宗方濟各特使、教廷萬民福音部部長費洛尼樞機主教(Card. Fernando Filoni)、教廷萬民福音部助理秘書長兼宗座傳信善會主席達托索總主教(Archbishop Giampietro Dal Toso)、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朗根(Werner Lamgen)乙行7人及德國國會友臺小組主席魏爾胥(Klaus-Peter Willsch)乙行5人等,有助促進我與歐洲各國的關係與交流。
 
※歐洲司司長姜森答詢:
 一、(一)上(107)年7月14日我駐瑞典大使廖東周曾投書「瑞典日報」(Svenska Dagbladet)等當地媒體,呼籲瑞典政府採取行動,協助瑞典企業回絕中國要求更改我國名,並引起中國駐瑞典大使館的抗議事,請問之後中國是否施壓瑞典媒體撤下廖大使相關投書?(二)請問在瑞典有無其他類此中方抗議情事?(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目前尚未有當地媒體遭中方施壓要求撤下廖大使投書的相關情事。此事關乎言論自由,我駐瑞典廖大使投書及本部李發言人日前針對此節的回應,皆在表明我國的立場,反對中國的蠻橫態度及作為。擁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包含瑞典在內,相信皆已感受到中方對我的不友善作為。
 
(二)外交部不評論單一特定人士言論,惟類此的中方抗議發言,無論是否特定針對我國,之前皆曾發生過。
 
 二、(一) 歐盟近日解除泰國的非法漁業黃牌警告,我國卻仍未除名。歐盟原先預計本(3)月對臺展開最新一輪評估,請問相關進度?(二) 我國與歐盟洽簽投資協定(BIA),請問目前進展?(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相關業務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政,外交部亦積極協助歐盟與我國業界等各方的溝通協調,目前進展順利。外交部將持續與漁業署合作,盼早日順利解決。
二)我國已積極進洽歐盟,歐盟也有意願就洽簽BIA與我國繼續交換意見,但本年5月歐洲議會將進行選舉,外交部將關注相關情勢發展,並結合我國經貿部門力量,持續推動洽簽雙邊投資協定。 

三、近期中國積極與我邦交國梵蒂岡改善關係,請問外交部對此掌握情形?(日本共同社柯淑齡小姐)
答: 關於上年9月梵蒂岡與中國簽訂雙邊主教協議一事,外交部及教廷曾多次回應該協議非關政治或外交,純屬教務性質,協議內容旨在改善中國宗教自由問題。但目前中國宗教自由度,仍未見改善,我方亦將持續密注最新情勢發展。
 
  四、(一) 監察院張武修委員3月12日曾會晤歐洲議會議員,並瞭解 2013 年歐洲議會通過反對中國活體器官摘除決議的相關機制及我國在歐盟的公眾外交等議題,請問目前後續發展為何?(二) 臺灣與歐盟於上年3月22日在臺北召開首屆人權諮商會議,當時臺灣與歐盟同意於本(108)年在布魯塞爾舉行人權諮商會議,請問目前進度?(大紀元李怡欣小姐)
答:
(一)外交部日前協助安排張委員參訪歐盟的相關行程, 因張委員相關行程仍在進行,後續細節將於事後適時提供參考。
(二)目前臺灣與歐盟雙方正在規劃相關會議細節,待確定後外交部將適時對外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答詢:
一(一)新任薩爾瓦多總統當選人布格磊(Nayib Bukele)提及,若中國對薩國不尊重,薩國將重新審視與中國關係。新任總統布格磊可謂對臺灣相當友善,請問雙邊關係是否有突破的可能性?(二)薩爾瓦多憲法法庭裁定薩政府應暫緩執行終止臺薩FTA事,請問外交部有何說明?(TVBS相振為先生、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答:
(一)外交部已注意到薩國新任總統及其幕僚的相關發言,我國誠摯感謝薩國友人對臺灣的支持,外交部將持續密切關注相關情勢的發展。
(二)臺薩兩國自96年5月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以來,薩國8萬公噸蔗糖可享零關稅進口臺灣。去年12月薩國片面取消臺薩FTA,薩國糖業協會對此向法院提出暫緩執行申請,並獲薩國法庭同意暫緩取消。我國樂見本案朝正面方向發展,惟尊重薩國司法程序,並將持續關注。 

二、 有關日前蔡總統呼籲進行臺日安保對話一事,我駐日大使謝長廷表示日本官方並未稱不考慮,請問此是否意味臺日雙邊將在「非政府間」關係下進行安保對話?(日本共同社柯淑齡小姐)
答:外交部對謝大使的發言並無另外補充之處。總統  日前的談話旨在提醒日本及與我理念相近國家等國際社會成員注意中國任何影響亞太區域安全的作為,也彰顯臺灣為亞太區域內負責任的成員及可扮演的正面角色,外交部及駐日處皆將持續就本案與日本密切溝通說明。

三、(一)有關駐日謝大使在前(13)日記者會提及將我駐日館產登記改名事,請問外交部是否正在規劃?(二)請問臺薩FTA是否在去(107)年8月雙方斷交時即已失效?(公視郭采彥小姐)
答:
(一)駐日本代表處依據立法院決議,將在保障我國擁有財產權及確保駐日館處自主運作的原則下,持續向日方爭取維護我國最大權益。
(二)臺薩斷交後,任一國若要中止該FTA,必須在180天前通知對方。就法律層面而言,目前FTA仍然有效,並未被片面取消。此亦是薩爾瓦多憲法法庭裁決依據,外交部將持續關注此發展。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補充報告:
一、紐西蘭移民局自本年10月1日起強制實施「電子旅行授權」(ETA)制度事:

(一)紐西蘭移民局於本年3月6日公告,自本年10月1日起將強制實施「電子旅行授權」(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 ETA)制度,適用免簽證入境紐國的60個國家(包含我國)國民,無論以搭機或乘坐郵輪赴紐(包含轉機),均需於事前上網申請取得ETA;ETA自本年7月起開放申請。

(二)ETA效期為2年,透過手機App或網頁瀏覽器申請之費用分別為9紐幣或12紐幣。紐國移民局上揭公告亦宣布,將隨ETA一併徵收「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稅」(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費用為35紐幣,其效期與ETA相同,亦即只要ETA有效,IVL亦將有效。

(三)至航空公司或郵輪機組員所適用之ETA及IVL之相關規定與前述一般旅客不同,詳情請上紐西蘭移民局官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nz/about-us/media-centre/news-notifications/government-confirms-electronic-travel-authority-details)查詢。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訂於本(108)年3月19日派員赴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
3月19日派員赴金門
考量離島交通不便及為提高民眾申辦護照與文件證明之便利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續於本年3月19日派員赴金門辦理「行動領務」。

此次「行動領務」將於金門縣金寧鄉戶政事務所(金門縣金寧鄉仁愛新邨1之1號)舉辦,受理護照首次及換、補發之申請與國內文件驗證之服務,民眾倘有申請上揭需要,請於3月19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攜帶應備文件前往該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辦護照及文件驗證之表格及各項說明可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下載使用,或致電該局護照諮詢專線(02)2343-2807~8、文件證明諮詢專線(02)2343-2913~4洽詢。(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