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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北美司

  • 發布時間:2020-07-1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9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外交部發言人兼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歐江安
四、出席者:北美司司長姚金祥

 

※北美司司長姚金祥答詢:

一、 因美方對臺軍售,中國近來宣布對美國軍事工業公司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實施制裁,請問這是否會影響我國與美方的合作?(公視韓瑩小姐)
答:回顧過去中國幾次對美方宣布對臺軍售的反應,就會發現這並非中方首度揚言制裁相關軍需公司。近來中國不斷以文攻武嚇破壞區域和平與穩定,企圖推翻既有國際規範及秩序,不僅威脅臺灣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民主,也已引起鄰近國家的憂慮。臺美雙方依據「臺灣關係法」(TRA)針對必要的防禦性武器定期進行軍購,以加強臺灣自我防衛能力,是維護臺海和平的必要舉動,更是我國捍衛國家主權、民主體制的正當作為。中國官方無理批判,充分顯露其侵略霸權的本質,惟此無法改變臺灣拒絕「一國兩制」的決心。

對於中國外交部針對美國政府最新對臺軍售案所做的無理叫囂及蠻橫威嚇,外交部給予嚴正譴責。臺灣作為印太地區重要的民主國家,會堅定對抗來自中國的打壓與脅迫,捍衛民主、自由與人權之普世價值,持續強化自我防衛能力並與理念相近國家深化交流與合作,以確保印太區域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二、 回顧近期外交人事調動,如歐洲司前副司長派駐捷克、亞太司長即將派赴印度,以及您將前往瑞典赴任,可預見上述幾國未來在國際上將與臺灣有許多新的合作可能。請問您對瑞典的觀察及對派駐瑞典的期許為何?您認為臺歐關係仍有什麼發展機會?(新唐人張東旭先生)
答:個人對於外交人事安排不予評論。瑞典是本人公務生涯首度外派的歐洲國家,過去二十餘年個人的外交生涯均在北美地區及北美司服務,對於未來的工作充滿期待。

瑞典為北歐龍頭,近年來對我國的支持有明顯成長,包括加入理念相近國家陣營聲援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案,我方對此感到十分鼓舞,並期盼在既有的良好基礎上提升與瑞典各方面的關係。尤其在經貿關係方面,臺瑞雙邊進出口貿易量差不多,但瑞典在臺投資相當多,相較下臺灣在瑞典投資則較少,我方希望未來能增進雙邊投資貿易關係。另外,瑞典電信產業發達,知名電信業者愛立信(Ericsson)即為瑞典公司,所以瑞典亦可能是我國5G產業主要的合作對象之一。我方期許未來不僅在臺歐合作,甚至是臺美歐三邊合作上均能全面提升,也期許臺瑞關係因此更上一層樓。


※外交部發言人兼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歐江安答詢:

一、據聞越南交通部已正式提案,將於8月恢復臺越航班,請問外交部的掌握及我方與越方目前洽談情形如何?(公視韓瑩小姐)
答:有關媒體報導越南交通部提案擬重啟國際航班,且建議名單包括臺灣事,經我國駐越南代表處查證,越南政府刻正進行規畫,但是確切恢復航班的日期仍待入境防檢疫等配套措施完成後公布實施。我方與越南溝通管道暢通,聯絡密切,越南政府充分瞭解我國防疫作為並認同我國的防疫成就,相信將會考量將我國列入解封開放名單。外交部將與越方相關單位密切聯繫,持續關注相關進展。

二、近來南海爭議持續延燒,中國一直堅持其九段線政策,而美國也少見發出強硬措詞,請問我方對南海主權立場為何?(華視王源澤先生)
答:我方已注及美中兩國相關立場及表述。外交部重申,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7月19日已提出我國對南海主權立場的「四點原則」及「五項做法」,我方將依此與國際社會共同處理南海議題。

該「四點原則」包含:
(一)南海爭端應依據國際法及海洋法,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相關爭端應以和平方式解決;
(二)臺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當有多邊機制形成時,臺灣應以平等形式參與此種協商機制;
(三)相關國家有義務維護南海航行和飛越自由(freedom of navigation and freedom of overflight);
(四)中華民國主張應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南海爭端,且願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南海區域的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至於「五項做法」則包括:
(一)捍衛漁權:強化護漁能量,確保漁民作業安全;
(二)多邊協商:以平等地位和相關國家加強對話溝通,協商尋求合作共識;
(三)科學合作:開放科研名額,與相關國家合作共同進行跨國性之生態、地質、地震、氣象、氣候變遷等科學研究;
(四)人道救援:外交部會與相關國際組織、NGO合作,讓太平島成為人道救援中心及運補基地;
(五)鼓勵海洋法研究人才:強化國家因應國際法律議題時的能量。

上述由蔡總統提出的「四點原則」及「五項做法」揭櫫我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立場,我方立場從未動搖,堅守以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也從未改變。我國反對任何聲索國企圖使用恐嚇、脅迫或武力方式解決南海爭議。

對於相關國家聲明各國對南海的主張應符合國際法規範,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不承認與國際法相悖的主張,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也促請相關國家將臺灣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以共同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