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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同意開放加拿大青年於我國境內申請度假打工簽證

  • 發布時間:2019-01-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1/10
第012號新聞稿

為鼓勵加拿大青年來臺體驗生活,增進臺加青年交流,自本(108)年1月1日起,我國開放符合(1)年齡介於18歲(含)以上、35歲(含)以下、(2)前未曾取得赴臺度假打工簽證的加拿大國民,可逕在臺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四個地方辦事處(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申請1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相關簽證申請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s://www.boca.gov.tw/cp-153-387-729ca-2.html )。

此外,上(107)年12月31日起,我國人申請加拿大工作、學生、停留及永久居留等類簽證,需親赴「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第二交易廣場7樓A室)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包括按捺指紋及攝製相片。至於我國赴加國度假打工的青年則可於加國全球各地的簽證中心,進行申辦簽證所需的生物辨識資料建檔,不限於臺灣辦理。

我國與加拿大於99年簽署「臺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迄今雙方青年持續透過互訪交流、深入在地文化體驗,增進對彼此的瞭解與好感。我國與加國盼透過此項簽證申請便利措施,續促進臺加青年交流動能。(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