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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波蘭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 發布時間:2019-06-19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6/19
第150號新聞稿

我國駐波蘭代表處大使施文斌與波蘭臺北辦事處梅西亞處長(Maciej Gaca)於本(108)年6月17日在外交部共同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並由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以及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Lukasz Piebiak)親自見證。

吳部長於致詞時表示,《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內容全面,合作項目廣泛,且波蘭為歐洲第一個與我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盼未來於此法律基礎上深化臺波合作夥伴關係。

依據上述合作協定,臺波雙方為增進有效的刑事司法合作,基於相互尊重、尊重人權及法治原則,進行磋商並議定協定內容,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及程序;雙方主管機關可據以建立定期諮商機制,針對共同關切司法及刑事相關事宜賡續加強合作。 

波蘭為中東歐地區規模最大國家,因位於歐洲地理中心,基礎建設完善且經濟發展迅速,成為臺商進軍中東歐市場重要據點。近年來臺灣與波蘭在經貿、農業、科學及高等教育等領域合作交流日益密切,包括《臺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於106年1月正式生效後,雙方續於上(107)年簽署《臺波科學高等教育合作協定》,兩項協定對深化臺波在經貿投資及科學與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重要助力。此次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對臺波兩國共同打擊跨境犯罪,保障良好經貿投資環境更具重要意義。(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