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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內加爾共和國外交暨僑務部頃於本(八十五)年十月四日致略我駐塞國大使館

  • 發布時間:1996-10-2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塞內加爾共和國外交暨僑務部頃於本(八十五)年十月四日致略我駐塞國大使館,同意予我免簽證待遇。自即日起,我國國民倘擬入境塞國作不超過三個月之停留者,毋需辦理簽證。同時,為示我方之善意回應,本部業電示我駐外館處可自即日起,對於塞籍人士申請來華簽證,可逕依規定核發效期最長一年之多次入境停留簽證,並全面免收其停留簽證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