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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部分媒體於十二月八日報導巴拿馬總統下令工商部中止中巴漁業協定

  • 發布時間:1995-12-08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國內部分媒體於十二月八日報導巴拿馬總統下令工商部中止中巴漁業協定,為避免引起各方誤解,本部茲作說明如下:
  中巴兩國政府於民國六十二年簽署「中巴漁業技術合作協定」,並在巴國派駐漁技團,從事漁撈示範,漁民訓練,漁場調查等工作。由於表現優異,應巴政府請求一再續延,迄今執行期間已長達廿二年。
  報導中所指之「漁業協定」實為我「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所屬之東港區漁會漁業考察團於本(八十四)年十一月間訪巴時與巴國工商部海洋資源司所簽署之「漁業瞭解備忘錄」,純屬民間機構發展海外投資行為,並非中巴兩國政府間之漁業合作協定。
  根據該備忘錄,巴方原同意我漁業業者在巴國海域試捕鬼頭刀魚、旗魚、鯊魚及鮪魚等高價值魚類,惟因巴國觀光海釣愛好者惟恐巴國有限之魚類資源遭現代化捕魚船隊大量捕撈而告枯\竭,進而影響其生活嗜好及觀光業,爰向巴政府強力反應。巴總統為平息此一民間之憂慮,乃出面表示,該備忘錄在我漁業界業者未就捕撈方式提出具體資料之前,暫不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