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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歐盟舉行第二屆人權諮商,議題廣泛多元,彰顯雙方共享民主、人權及法治價值

  • 發布時間:2019-05-15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5/15
第115號新聞稿

臺灣與歐盟於本(108)年5月14日在布魯塞爾召開第二屆年度人權諮商會議,會談氣氛坦誠友好且具建設性。此次人權諮商使臺歐盟再度確認雙方共享民主、人權及法治等價值,並同意針對共同利益與價值尋求更密切的合作。雙方並就包括臺灣及歐盟在內等人權情況交換意見。

歐盟讚揚臺灣近期在人權上的進展,籲請臺灣政府採取及維持暫緩執行死刑的政策,對臺灣上(107)年恢復執行死刑表示遺憾,並重申歐盟長期立場,認為死刑並不具嚇阻作用,為不人道且無法逆轉的懲罰。我方則完整說明我政府在死刑議題上的立場,並將持續與所有相關夥伴合作。此外,我亦向歐方重申必須保護在歐盟境內遭關押或繫獄國人的人權,並與歐盟討論李明哲先生的情況。

本次議程特別彰顯臺灣將聯合國主要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建立嚴謹的審查機制等具體成就。歐盟籲請臺灣將更多聯合國人權公約國內法化、設定人權行動計畫並成立完整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使用人權指標衡量相關進展。歐盟與臺灣亦聚焦移工權益的討論,尤其強調必須確實保障漁業、家事及工業移工不受歧視、濫用或剝削。對此,臺歐盟雙方對5月6日至7日在臺灣舉行的「臺歐盟漁工勞動及生活條件工作坊」表示歡迎。

本年諮商亦就監獄及看守所條件進行檢視。歐盟與臺灣並相互簡報「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 」(LGBTI)權益及性別平權領域的政策發展,亦首度就原住民族權益交換意見。此外,歐盟與臺灣亦就商業與人權等議題進行討論,包括臺灣朝向評估推出國家商業人權行動計畫的進展,歐盟亦表示願意提供相關協助;雙方並首度就假訊息對言論自由的衝擊,以及社群媒體責任等議題交換意見。

臺灣與歐盟同意於明(109)年在臺北舉行年度人權諮商,並持續就本次諮商的各項議題保持密切合作。(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