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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我國人申請加拿大簽證的最新規定及注意事項

  • 發布時間:2018-11-1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8/11/17
第297號新聞稿

自本(107)年12月31日起,我國人申請加拿大度假打工、工作、學生、停留及永久居留等類簽證,需親赴「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號第二交易廣場7樓A室)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包括按捺指紋及攝製相片。

加國政府此項全球性新措施已於本年7月31日率先對歐洲、非洲及中東地區國家實施,本年12月31日起將正式對包含我國在內的亞洲國家實施,相關申請須知如下:
(一)申請流程:簽證申請人於線上提交申請並繳費後,將收到指示信函,依函前往簽證申請中心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或於該中心提交紙本簽證申請書後,現場完成生物辨識資料建檔及繳費。
(二)生物辨識資料建檔費用:個人85元加幣;家庭2人(含)以上,費用170元加幣;藝術表演團體申請工作簽證時,3人(含)以上,費用255元加幣。
(三)豁免對象:申請加國「電子旅行證」(eTA)免簽證待遇的國人無須提供生物辨識資料;另 14歲以下及79歲以上的國人亦無須提供。
(四)效期:生物辨識有效期限10年,效期內倘須申請其他種類簽證,無須重新採樣指紋及拍照。

其他詳細資訊請至「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網站(www.vfsglobal.ca/canada/taiwan)查詢,亦可參考「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CTOT)臉書公布的相關資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