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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719

    根據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旅客無論以海、空或陸路方式入境美國,均須取得「旅行授權系統」(ESTA)授權許可;倘以陸路方式進入美國,另須填具I-94W入出境紀錄表,並支付6美元之申請費用。

    • 2023/315

    (1)歐盟比照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的做法,規劃實施ETIAS措施,以在免簽入境旅客抵達申根區邊界前取得旅客相關資訊。該措施適用包括台灣在內所有申根免簽證國家的旅客,實施後我國人享有免申根簽證待遇不變。


    (2)目前ETIAS系統仍在建置中,我國人在該措施實施前,持用效期六個月以上的護照仍可以免簽方式入境申根地區。歐盟執委會將在其官網(https://travel-europe.europa.eu/etias/what-etias_en)不定期公告更新相關資訊,建議民眾持續關注該官網有關啟用ETIAS系統確切日期等最新資訊。

    • 2022/61

    一、以美國「免簽證計畫」(VWP)入境美國的旅客: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針對使用美國VWP入境(即透過申請ESTA入境)的旅客提供離境彈性,倘因疫情相關因素(如確診)致無法如期離美,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延長在美停留額外30日,詳細資訊請參考CBP網站(網址:http://www.cbp.gov/newsroom/coronavirus )。

     

    二、以辦理簽證入境美國的旅客:倘因疫情等相關因素(如確診)擬申請延長在美國停留,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詳細資訊可參考USCIS網站(網址:http://www.uscis.gov/visit-the-united-states/extend-your-stay)。

    • 2021/312

    外交部為推展全民外交,已由外交學院連續多年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活動,旨在使全民瞭解國家當前處境及外交政策,增進外交知能,協助拓展海外商機及參與國際事務。

    歡迎有興趣之民眾可至「全民外交研習營網站(網址:http://publicdiplomacy.org.tw/)」查詢相關訊息。

    • 2019/523

    1.倘係以觀光、商務或是文化交流為目的前往土耳其,可直接在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申請網站(https://www.evisa.gov.tr/en/)申辦電子簽證。
    2.倘擬申請多次入境簽證,或因就學、工作等原因前往土耳其者,仍必須向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申辦適當簽證後始能入境土耳其。

    • 2019/523

    1.電子簽證是一種允許持有者進入土耳其的文件,由申請人透過電腦網站申請。
    2.我國人自105年2月10日起申請電子簽證(e-visa)赴土耳其觀光旅遊,目前享有免簽證費待遇。

    • 2019/523

    自102年5月15日起,直接進入土耳其外交部電子簽證網站(https://www.evisa.gov.tr/en/)申請。

    • 2019/523

    1.倘係以觀光、商務或是文化交流為目的前往土耳其,建議於預定出發日1個月前上網申請電子簽證。
    2.倘擬申請多次入境簽證,或因就學、工作等原因前往土耳其,仍須向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申辦適當簽證後始能入境土耳其。

    • 2019/523

    1.如果電子簽證申請遭拒件,請直接前往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或最近的土耳其駐外使領館申辦簽證。
    2.駐台北土耳其貿易辦事處聯繫資訊如下:
    (1)電話:02-2757-6115
    (2)地址:11012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19樓1905室
    (3)領務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

    • 2018/810

    不需要。台灣護照持有人於申根區免簽證待遇包括在申根區機場內轉機(或於申根區內以其他方式轉乘)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以在未持有簽證的情況下通過國際航班的轉機區或是旅經多個申根會員國後離境。

    • 2018/321

    電話:(02)8758-2088
    地址:11073 臺北市松高路9-11號26樓 (統一國際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info.taipei@fco.gov.uk

    • 2018/214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設有電話服務專線(自美國以外撥打:+1-202-325-8000;自美國撥打:1-877-227-5511),非假日上班時段(美東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提供英語答詢服務;另亦可電郵該局ESTA相關操作疑義(trip@dhs.gov)。  

    • 2018/214

    ESTA授權許可僅授權旅客登機赴美,並不保證可入境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官員仍可就是否允許旅客入境擁有最終裁量權。蓋ESTA系統僅要求申請人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及回答少數問題做初步篩濾,美國海關暨移民局官員與入境旅客面對面之談話及審核,仍係決定該旅客能否入境美國之關鍵。
    近來少數國人於申請ESTA時因未誠實填寫,雖取得ESTA授權許可,惟入境美國時被察覺而遭美移民官員以「未誠實填報ESTA資料」為由拒絕入境,並即遣送回國,以後將不得以免簽赴美,而須取得簽證。在此呼籲所有國人,上網申請ESTA時務必誠實作答。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官員即曾強調,簽證遭拒或曾有犯罪紀錄,不代表申請ESTA必然遭拒,須視個案情形判定,故填寫ESTA時務必以誠實為最高原則。而倘ESTA未獲通過或其他因素無法適用VWP赴美,仍可向AIT/T申請適當種類簽證。

    • 2018/214

    ●「適用資格三要」:要有身分證字號之晶片護照、要以觀光或商務為旅遊目的、要網路申請ESTA許可
    ●「ESTA申請二要」:要行前申請、要誠實填報
    ●「繳費一要」:要官網繳費。
    其中有關官網繳費部分,請務必連結ESTA官網https://esta.cbp.dhs.gov/esta/,倘以網路搜尋引擎如Google、Yahoo等進行搜尋,請確認該ESTA申請網站為美國官方網站(.gov)而非私人網站(.org或.com等),以免受騙或被收取高額手續費。

    • 2018/214

    一、美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宣布,自102年4月30日起分階段在美國各海、空入境港口實施免填I-94入出境紀錄表(Form I-94 Arrival/Departure Record),該局將運用電子傳輸方式取得旅客資料,用以處理外籍旅客入出境紀錄,以簡化合法訪美外籍旅客之入境流程,並減少文書作業。
    二、執行細節:經查該措施僅適用於經由海、空方式入境美國且持非移民簽證之外籍旅客,經由陸路方式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國且持非移民簽證之外籍旅客,須填寫紙本I-94W表。
    三、有關免簽:對於以免簽入境美國之國人,該項新措施無任何影響。亦即,國人倘以VWP經由海、空方式入境美國,無須填寫I-94表;倘以VWP經由陸路方式入境美國,仍須填寫I-94W表。
    四、紙本證明:新措施實施後,旅客倘仍需I-94表或其他入境證據,可至CBP.gov/I94列印一份依據電子方式提交資料所製作之I-94表。

    • 2016/39

    一、倘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該協會聯繫查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請詳下註)及葉門者;或曾於2021年1月12日以後前往古巴者
    ※具有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古巴等6國之雙重國籍者

    註:國人倘於2011年3月1日後曾前往索馬利蘭,依據美國政府現行政策,或有可能遭認定為進入索馬利亞(地區)而無法以ESTA免簽方式赴美;


    二、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國人中,若有以下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豁免(Exception):
    A.國人因外交或軍事之公務目的,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等8國者,或曾於2021年1月12日以後前往古巴者(須於入境美國時出示文件證明其全職公職人員身份例如外交護照、公務機關發行之旅行核准書或官方信函等);
    B.此類國人若具有伊拉克、北韓、敘利亞、伊朗、蘇丹、古巴之雙重國籍者,則不適用豁免;
    ※免除適用:
    美國國土安全部得基於執法或國安利益之理由個案免除上述VWP限制之適用。

     

    • 2015/47

    不用,但入境英國後如需使用其健保體系的醫療服務(NHS),則需繳納醫療成本1.5倍的金額,如醫療成本為100英鎊,則收到的帳單將是150英鎊。旅遊醫療險雖不是免簽入境英國的條件,但英國就醫費用昂貴,國人如有急難所需可能將需為此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強烈建議免簽赴英應購足包含海外緊急醫療、住院手術醫療、國際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的旅行平安險。

    • 2014/812

    依據「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規定,外交學院活動場地在不影響學院學員使用下,提供各公、私機關、團體及學校申請舉辦與外交及國際事務、公共政策有關之各項活動,並依規定收取場地設施使用費、相關費用及保證金;惟如屬政府機關及公益機構辦理公共政策有關之活動,場地租借費用得以八折優待;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使用外交學院活動場地:(一)外交部及所屬各單位舉辦之活動;(二)總統府、行政院為政務協調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主辦之外交相關活動,經外交部核可免費使用外交學院場地者。

    有關外交學院場地概況、收費標準及申請程序等資訊,請參考該學院網頁www.mofa.gov.tw/idia。

    • 2014/812

    依據「外交部補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及活動要點」(https://taiwanngo.tw/Post/27684https://taiwanngo.tw/Post/27684),NGO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時,須特別留意以下事項:

    1. 請務必於活動前30日提出申請,並須檢附公文及參照本部制定之統一格式撰擬之補助計畫書(https://taiwanngo.tw/Post/42362https://taiwanngo.tw/Post/42362),逾期或未依規定備齊文件者,將不予受理。
    2. 已獲本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基金會(例如:臺灣民主基金會)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3. 請於會議或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必要文件寄送至本部核銷,另請參照本部制定統一格式撰擬成果報告書(https://taiwanngo.tw/Post/27685https://taiwanngo.tw/Post/27685),並將電子檔上傳至本部指定連結(https://taiwanngo.tw/Post/53842https://taiwanngo.tw/Post/53842)。
    4. 更多有關補助資訊請至NGO補助申請專區(https://taiwanngo.tw/objecthttps://taiwanngo.tw/object)查詢。

    • 2014/812

    NGO備妥申請公文及補助計畫書(計劃書格式請統一參照https://taiwanngo.tw/Post/42362https://taiwanngo.tw/Post/42362)後,可透過以下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

    1.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 - NGO申請補助線上遞件(https://taiwanngo.tw/Post/80489https://taiwanngo.tw/Post/80489);
    2. 紙本寄送;
    3. 電子公文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