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WP使參與國的國民,得以免簽證赴美從事停留90天以內之觀光或商務(僅限B簽證用途之旅客)。相關參與國國民仍須符合以VWP無需簽證旅行之資格要求,因此若干來自VWP國家之旅客可能不適用該計畫。由於美國是全球高度重視邊境管控與國土安全的國家,VWP成員須符合執法、邊境管控及文件安全等標準,歷經正式提名及指定參與等程序始能加入。我國經數年努力,於101年11月1日正式成為美VWP第37個參與國。
我符合資格之國民自民國101年11月1日起可以VWP赴美。為回應美國政府予我國國民免簽證停留90天之待遇,我政府亦已調整美國國民來台免簽證之停留期限從30天延長至90天。
「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計畫」及VWP為兩種不同之方案,各有其實施方式及要件,旅客可自上述兩計畫中擇一適用。兩計畫最大之差異係前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45天,且須填具入出境表格(Form I-94)及關島─北馬利安納群島免簽證入境表格(Form I-736)並持身分證由台灣直飛關島;後者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且須事先上網申請ESTA,取得授權許可。
●為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設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持我國核發並具效期之晶片護照。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停留在90天以內。 ●已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等)。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
由於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本質上被視為與商務及觀光目的不符,故持外交、公務、禮遇等護照者均不得適用免簽赴美,而須另申請簽證。
可以的,只要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並且在台、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具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符合VWP相關規定即可以VWP赴美。
不行。國人須持有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所核發具生物辨識功能之新版晶片護照。
不行。國人護照上須有設籍後取得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碼。
●欲在美國工作 (不論有無薪資)之申請人,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工作者和其他特定工作類別。●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 參加交換訪客計劃(J簽證)的申請人。●船員或機組人員需要過境或執勤者(C1/D簽證)。●以往申請ESTA曾被拒絕或曾違反移民法規的申請人。●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的申請人。
是。該等旅客原即屬B1/B2簽證種類,故可適用VWP。
旅客上網申請ESTA或以VWP赴美不需要出具 保險證明。惟因美國醫療費用昂貴,外交部強烈建議旅客出國前購買適當之旅遊平安及醫療保險,以確保個人權益。
每位成員包括幼童皆需持新版晶片護照及取得ESTA授權許可。
赴美目的為全職的學術、專科或語言學生,仍須申請學生簽證;計畫在美國取得任何一種學術證書、所參加之活動或課程需學位證明者,亦需申辦簽證。至赴美參加教育性質之會議或研討會則可使用免簽待遇。某些特定狀況亦可以免簽待遇赴美參加短期課程(每週時數少於18小時)或進行獨立研究。若不確定所參與之計畫是否符合免簽條件,建議洽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領事組聯繫確認(詳細資訊請詳AIT官網http://www.ait.org.tw/zh/contact-us.html)。
申請ESTA所需資訊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及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及其他問題。ESTA線上資料提供參與國相關語文版之說明,但在填寫ESTA時所需資訊均須以英文填寫。
所有ESTA申請之費用須使用指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支付。信用卡持卡人姓名無需與旅客姓名相符。如朋友、親戚或旅遊業者等第三方代為申請,也可以為個人或團體之申請支付相關費用。
旅行授權許可一般有效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視何者到期時間較早。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無須每次均重新申請ESTA。
國人在線上就可以申請ESTA,不受人身所在地影響,亦即人不在台灣,亦可透過網路申請。一般而言,民眾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ESTA申請,但我們建議您儘早申請以瞭解是否符合資格赴美。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
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
美國土安全部會將旅客的ESTA狀態經相關電腦系統與航空公司分享,航空公司即可於旅客登機時經所持護照查詢旅客ESTA狀態,以確認旅客能否允許登機。
否。持有效簽證之個人可以該簽證赴美從事與簽發目的相符之旅行,無須再經ESTA申請旅行授權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