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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介紹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國際組織司

一、APEC背景

「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係1989年由澳大利亞總理霍克(Robert Hawke)倡議而成立的亞太區域主要經濟諮商論壇,希望藉由亞太地區各經濟體政府相關部門官員的對話與協商,帶動該區域經濟成長與發展,成立時共有12 個創始成員。


我國係於1991年加入APEC,當時經APEC主辦會員韓國居間協調,我以"Chinese Taipei"名稱與中國大陸及香港在該年同時加入APEC。目前APEC成員除我國外,尚有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大陸、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泰國、美國及越南總計21個會員,各會員均係以「經濟體」(Economy)身分參與。另尚有「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及「太平洋島國論壇」(PIF)3個國際組織為其觀察員。


APEC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多邊官方經濟合作論壇之一,成員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東北亞、東亞、東南亞、大洋洲、北美及中南美地區共21個全球重要經濟體;整體經濟力量龐大,除總人口約佔全球4成外,貿易總額約佔全球5成,國內生產毛額亦佔全球6成;加上APEC的組織決策最高層級達各國元首,所涉及議題涵蓋大多數行政部門之業務,APEC可謂我國目前實際參與最重要國際多邊機制之一,APEC所形成的共識對全球經貿政策及規範均具有影響力。


二、APEC之運作及組織架構

APEC體制屬「論壇」(forum)性質,其決策過程係以「共識決」(Consensus)及「自願性」(Voluntary)為基礎,經由各成員間相互尊重及開放性政策對話,達成尋求區域內共享經濟繁榮之目標。APEC工作的三大支柱分別為:「貿易暨投資自由化」(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zation)、「商業便捷化」(Business Facilitation)以及「經濟暨技術合作」(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ECOTECH)。


APEC主要組織架構如下:
 
 (一)APEC經濟領袖會議

APEC經濟領袖會議(APEC Economic Leaders’ Meeting, AELM)是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於1993年倡議召開,自該年起,APEC會議主辦會員體皆在部長級年會後召開經濟領袖會議,會中例採納部長級年會通過的重大決議,經由發佈領袖宣言的方式,揭示APEC未來發展的政策方向。然而自1993年首次領袖會議召開以來,中國均強烈反對我總統親自與會,為顧及APEC運作和諧,我總統均指派領袖代表與會,而主辦會員亦皆在平等原則下,提供我領袖代表與其他與會會員領袖相同禮遇及權益。


1993及1994年,我領袖代表係由當時行政院經建會主委蕭萬長擔任;1995至1997年,由總統府資政辜振甫擔任領袖代表;1998及1999 兩年,係由當時行政院經建會主委江丙坤擔任領袖代表;2000年則由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擔任領袖代表;2001年因中國大陸阻撓,致我未能出席在上海舉辦之經濟領袖會議;2002年、2003及2004年中央研究院院長李遠哲擔任領袖代表;2005年總統府資政林信義擔任領袖代表;2006年及2007年分別由我企業領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宏碁創辦人施振榮董事長擔任領袖代表;2008至2012年,由前副總統連戰先生代表總統擔任領袖代表,2013年至2015年由前副總統蕭萬長先生擔任領袖代表,2016至2017年由總統府資政宋楚瑜擔任領袖代表,2018年則由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二度擔任領袖代表。


(二)APEC部長級年會及專業部長會議

APEC部長級年會(APEC Ministerial Meeting, AMM)約於每年9月至11月間舉行,由APEC會員的外交部門與經貿部門兩位首長出席,主要任務為決定APEC政策方針、討論區域內的重要經貿議題,及檢視資深官員會議所提報當年度各項工作執行進展,會後發布部長聯合聲明,可謂當年度重要工作的成果紀錄及後續工作方向之指示。APEC並針對特殊議題召開專業部長會議,以利部會首長進行對話及政策協調,落實領袖指示。我國例由相關部會首長率團出席。此外,APEC在推動特殊議題認為有提高協調層次之必要時,亦可建議召開專業部長會議(Sectoral Ministerial Meeting, SMM),例如財政、能源、運輸、教育及中小企業等專業議題。有些專業部長會議每年舉行,例如貿易部長會議及財政部長會議,有些則不定期召開,例如2003年SARS爆發,曾臨時召開第一屆APEC衛生部長會議。


(三)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

自1995年起,APEC設立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BAC),由各會員遴派至多3名企業界代表組成,直接將民間部門的意見提交APEC領袖參考,以加強公私部門間的合作。目前我國ABAC代表為臺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林之晨。


(四)APEC資深官員會議

資深官員會議(Senior Officials’ Meeting, SOM)為APEC運作的核心機制,出席該會議之代表為各會員外交部或經貿部門的次長級或司長級官員,主要任務除向領袖及部長們提出建議,並執行領袖會議及部長級會議的決議外,亦指導、監督及協調APEC各委員會、工作小組及任務小組的工作,我國APEC資深官員由本部國際組織司司長擔任。


依據APEC運作規則,各會員的提案與年度工作事項應先送交各委員會、工作小組與次級論壇進行初步討論與研議,經由資深官員會議認可後,再送交部長會議及領袖會議採認,做為該年APEC成果,因此資深官員扮演承上啟下的關鍵角色。


(五)APEC秘書處

APEC秘書處位於新加坡,係APEC主要行政支援機制,為各會員提供技術性協助及諮詢服務,並負責資訊管理、通訊及公關等相關工作。秘書處最高職務為執行長(Executive Director,ED),以往由當年APEC主辦會員指派大使級官員出任。自2010年起,為提昇APEC秘書處的專業化及效率,執行長乙職改為固定任期制,由資深官員會議遴選,經提送部長級年會及經濟領袖會議認可,任期三年,首任固定任期制之執行長為馬來西亞籍Yacob Muhamad NOOR大使。現任APEC秘書處執行長由馬來西亞前國際貿易及工業部秘書長Dr. Rebecca Fatima Sta Maria擔任,任期自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止。此外,APEC秘書處於2013年11月29日遴聘Irene Sim擔任首位幕僚長(Chief of Staff),負責協調管理各會員派駐秘書處之計畫主任(Program Director)。


(六)委員會、工作小組及次級論壇

資深官員會議下設委員會工作小組及次級論壇,負責推動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經濟技術合作、人力資源發展、能源、電信暨資訊、農漁業、中小企業、性別整合、電子商務、緊急應變及衛生等領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