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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感謝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法案,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 發布單位:國際組織司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聯絡人:管理者
  • 聯絡資訊:phyllis_chen@mail.hamastar.com.tw

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於美東時間本(102)年6月18日下午以424票贊成、0票反對,高票一致通過支持我國成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觀察員的眾議院第1151號法案(H.R. 1151)。這是繼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於本年5月14日通過相同內容的參議院第579號法案(S. 579)後,美國國會再次以具體行動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美國聯邦眾議院共和、民主兩黨議員就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所展現的友誼與支持,表達最誠摯的謝忱。

上述法案交付聯邦眾議院院會表決時,該法案的提案人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CA)要求以記名方式表決,以展現眾議院共和、民主兩黨議員強力支持我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共識。表決結果,該法案獲得在場全數眾議員支持,充分展現美國聯邦眾議院對我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案的強力支持,這也是近年來美國國會通過友我議案支持人數之最,殊為難得。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羅伊斯主席與民主黨首席議員安格爾(Eliot Engel, D-NY)於本年3月14日共同提出上述法案。這項法案在提交眾議院院會審議前,已廣獲聯邦眾議員跨黨派的支持,連署人數高達85人。該法案在眾議院院會審議時,羅伊斯主席首先發言呼籲眾議院同僚共同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法利歐馬維加(Eni Faleomavaega, D-AS)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東暨北非」小組主席羅斯雷緹南(Ileana Ros-Lehtinen, R-FL)也都發言表示支持。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並於該法案通過後發布新聞稿。

這項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應提出計畫,以協助我國取得觀察員身分參與3年一度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及其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該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訓令美國駐國際民航組織代表團為我國正式提出成為觀察員的要求,並積極促請國際民航組織其他會員國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此外,該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應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就美國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事,向國會提出一非機密性報告。

這項法案是美國國會繼上(101)年以無異議表決方式,通過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參、眾兩院共同決議案後,再度展現對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廣泛支持。美國聯邦參議院業於本年3月14日提出與眾議院版本相同內容的參議院第579號法案(S.579),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並於本年5月14日以口頭表決方式一致通過該法案,現正送交參議院院會審議。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繼鼎力助我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後,再度就我國國際參與展現堅強的重視與支持,表達由衷謝忱。(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