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
徵才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及excel等)。
(三)刻苦耐勞、具服務熱誠,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具我國國籍,未具他國國籍者。
(六)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二、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工作、檔卷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期預計至104年7月23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或僱用原因消滅,即須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點280點,薪點折合率每點為121.1元,月酬33,908元。(須另扣自提離職儲金2,035元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以其他履歷表格式恕不受理),履歷表需含照片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政府機關服務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3年1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836洽陳小姐。
(三)報名人數過多時,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2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