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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寄送藥品管理原則

  • 發布時間:2015-08-07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民眾寄送藥品管理原則:
一、藥品非一般商品,有其使用之風險,選購藥品前應諮詢醫療專業人員,瞭解藥品可能引發的副作用,申請量也仍應符合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限量規定。
二、若民眾有寄送藥品需求,應填具貨品進口同意書及備齊文件,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進口同意文件,相關說明及表單請連結該署網址路徑:首頁>業務專區>藥品>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http://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