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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

 馬總統重申「東海和平倡議」(韓國e-Seoul Post首爾電子郵報」2013/02/26

馬英九總統23日接見日本「產經新聞」會長清原武彥時重申「東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東海資源,讓東海變成和平合作之海。中華民國一貫主張釣魚臺列嶼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臺灣的附屬島嶼,主權無法分割,但資源可以共享,因此他提出「東海和平倡議」。

 

美日罔顧史實惹出釣魚臺危機,釣魚臺主權明確屬於臺灣(美國Forbes「富比士雜誌」專文2013/02/20

原文標題:Japan and U.S. Ignored Chinese Signals and History, Blundering into theSenkaku/Diaoyu Crisis(作者:Stephen Harner

筆者研讀日本橫濱市立大學榮譽教授矢吹晉所撰「釣魚臺問題的核心」─「日中關係何去何從」後摘要如下:從幾方面來看,日本在釣魚臺議題的立場站不住腳,包括最根本的事實為日本當初曾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釣魚臺列嶼無論過去及現在均清楚屬於臺灣的一部分,且臺灣最具有持續使用以及擁有釣魚臺的合法性。日本之所以認為釣魚臺為其領土,是美國1971年依「沖繩歸還協定」(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將該列嶼交予日本,但此事背離事實。美國僅將行政權交予日本,而非主權,當時美國已特別表明主權並未隨之轉移。日本的政策及輿論的誤解均基於以下的錯誤聲明,即時任外相的福田赳夫1971年12月15日在參議院的證詞所誤導,證詞稱日本對釣魚臺的主權已隨「沖繩歸還協定」恢復。福田是否誤解該議題,抑或蓄意利用以上證詞矇蔽全國,則不得而知。

 

馬總統強調不會在釣魚臺列嶼問題上與中國大陸聯手(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2013/02/19

馬總統18日在國民黨主辦的企業人士會議中明確說明在釣魚臺主權爭議中臺灣無法和中國大陸聯手的3項理由。

首先舉出中國大陸否定中華民國(臺灣)和日本於1952年簽署的中日和約,這是臺灣主張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領土的重要法律依據。
其次,馬總統提出釣魚臺一帶周邊國家共同資源開發的「東海和平倡議」,中國大陸至今沒表示任何意見。
第三,中國大陸反對臺灣與日本漁業會談時觸及釣魚臺主權議題,馬總統反問:「沒有主權,哪裡會有漁權?」

 

馬總統重申臺灣擁有釣魚臺主權(薩爾瓦多El Norteno「北方人月刊」報導2013/02/18

原文標題:Pdte. Ma reitera soberania de Taiwan sobre Diaoyutai

馬總統表示,中華民國一向愛好和平,珍惜與區域鄰近國家維繫良好互動關係,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他在去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主張各聲索國須同時擱置爭議、展開對話、建立互信,並呼籲以「捍衛主權漁權、和平處理爭議、共同開發資源」作為與鄰近國家共同努力目標,這項原則也適用南海議題。

 

投書:臺灣的「東海和平倡議」才能化解東海衝突德國Frankfurter Allgemieine Zeitung法蘭克福廣訊報2013/02/16

原文標題:Nur ueber Taiwans Friedensinitiative(投書者:駐法蘭克福辦事處蔡慶樺秘書)

馬總統之倡議更能作為中國大陸及日本兩國之間緊張情勢的和平調解者。

最重要的是,研議和平解決爭端機制,促成相關各方簽署「東海行為準則」。

只有臺灣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才是由劍拔弩張走向和平共存的唯一方案。

 

「東海和平倡議」凸顯臺灣在解決太平洋衝突上扮演要角(義大利Informazioni della Difesa義大利國防情報」專文2013/02/15

原文標題:2 Nomi, 8 Isole e 3 Pretendenti

中華民國(臺灣)認為釣魚臺列嶼爭議目前無法立即獲得解決,為尋求共同解決之道,提出相關各方應可經由談判協商、調解等方式來解決問題之「東海和平倡議」。

中華民國(臺灣)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使其在解決東海海域衝突上扮演重要角色,也顯示中華民國(臺灣)化解危機的意願,更在國際社會中凸顯臺灣是熟練又有水準的一員。

 

馬總統主張東海行為準則以開發資源(宏都拉斯La Tribuna論壇報」報導2013/02/14

原文標題:Presidente Ma aboga por compartimiento de recursos en Mar de China Oriental

中華民國(臺灣)總統馬英九2月1日前往澎湖視察軍事基地時,談及臺灣對釣魚臺主權,強調中華民國政府將不會在釣魚臺列嶼主權上有所退讓,並表示只要各國放棄歧見,已備妥與事涉各國討論東海諸島自然資源之共同探勘及開發問題,且指出「東海和平倡議」已讓國際社會瞭解中華民國(臺灣)係一個愛好和平之國家。

 

投書:盼各國支持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沙烏地阿拉伯Asharq Al-Awsat「中東日報」2013/02/07(投書者:駐杜拜辦事處新聞組長馬超賢)

中華民國(臺灣)的馬英九總統慮及各聲索該列嶼主權的國家可能會引爆在東亞的軍事衝突,於2012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自我克制,擱置爭議,透過談判研訂開發該區域的「東海行為準則」,並仿效歐洲和平解決北海油田的爭奪,共用該區域的天然資源。(投書者:駐杜拜辦事處新聞組長馬超賢)

 

馬總統重申中華民國和平締造者角色(韓國「大韓新聞報」網路版報導2013/02/06

中華民國政府上年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並呼籲以「捍衛主權漁權、和平處理爭議、共同開發資源」作為與鄰近國家共同努力目標,這項原則也適用南海議題。

 

投書: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為釣魚臺列嶼爭議長遠解決之道(美國Washington Times「華盛頓時報」2013/02/06

原文標題:Full story on China-Taiwan sea dispute(投書者:駐美國代表處新聞組組長王億)

馬總統為尋求釣魚臺列嶼爭執之長程解決方案,於上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即在呼籲各方擱置爭議、持續對話,並合作開發東海資源。

 

專訪中華民國駐巴拉圭劉大使德立(巴拉圭ABC ColorABC彩色報」2013/02/03

原文標題:La mejor comida del Paraguay es la chipa

馬總統英九於2012年8月5日以「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概念,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強調擱置主權爭議,以對話代替對抗,以便建立東海行動準則及共同開發天然資源機制。

 

臺灣敦促東海各方共享資源(新加坡The Straits Times海峽時報」專文2013/02/02

原文標題:Share East China Sea resources, urges Taiwan(作者:駐新加坡代表處謝發達代表)

呼籲日本應承認釣魚臺列嶼有爭議,並將爭議透過協商解決,或妥慎處理。

1971年以來,美國已多次重申,將釣魚臺列嶼行政管理權轉移日本,不構成主權的轉移。

馬總統上年基於「主權不可分割,但資源可以共享」的原則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並呼籲相關各方以對話取代對抗,經由協商以擱置領土爭議,建立「東海行為準則」以及共同開發資源,將當前處於高度爭議的東海,轉變為和平與合作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