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論就歷史、地理或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不容置疑。
二、中華民國政府呼籲,區域內各國應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之一切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南海地區和平及穩定之單邊措施。
三、中華民國政府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之基本原則,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中華民國願積極參與相關對話及合作機制,循和平方式解決紛爭,以維護區域和平及穩定,並促進區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