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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亞太地區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第三梯次(東南亞暨南亞)國內青年志工輔導員甄選結果公告

  • 發布時間:2015-10-13
  • 資料來源:亞東太平洋司

外交部「2015年亞太地區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第三梯次(東南亞暨南亞)之國內青年志工輔導員業經本部書面審查及口試等方式甄選,甄選結果玆公告如下:
正取4名:馬○.吉○○山、陳○伶、宋○慈、黃○佑。
備取2名:徐○婷(備取1)、林○佑(備取2)。

注意事項: 
一、本梯次研習班活動日期為11月4日至13日,並將於10月底另擇日舉行「輔導員行前講習」(共8小時)。正取輔導員請於10月14日上午10時前電話回覆承辦人邵小姐(02-2380-5388)可否全程參與本研習班活動。
二、倘正取輔導員無法全程出席,參加資格將由備取人員遞補,外交部將於10月14日通知取得遞補資格者。
三、輔導員義務:
(一)遵守團隊生活準則,服從外交部人員指導,發揮愛國心、榮譽感及責任感,扮演親善大使角色,主動向外國學員介紹我國國情,並積極協助辦理相關行政與外國學員之接待工作(包含協助執行整體活動流程、協助外國學員在臺參與研習班期間之生活、維持外國學員參訪活動及生活之常規及安全、協助籌劃歡送午宴上惜別聯歡小組演出),以確保研習班全程活動依規畫順利進行。
(二)全程參加研習課程及活動,並遵守本研習班相關規定,活動期間不得遲到、早退、中途退出營隊,倘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本研習營課程及活動,必須立即通知外交部人員安排替補人員。
(三)全程按照課程表排定時間準時上課,積極參與「臺灣經驗系列講座」之研習及討論,不得遲到或早退;須配合赴外縣市(含離島)參訪。
(四)活動期間依行程安排著整潔合宜之正式或休閒服裝,不得服儀不整、舉止言行不雅;活動期間並避免涉足不良場所、酗酒鬧事、濫用藥物及外宿(須住宿主辦單位安排之旅館)等。
(五)活動結束後須於一週內繳交研習班參與心得(至少1頁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