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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界詢問台捷「有關建立促進烏克蘭重建初級醫療照護能量夥伴關係」備忘錄相關執行情形事,外交部回應如下:

  • 發布時間:2024-05-08
  • 資料來源:歐洲司

2024/05/08  


問一、為何捷克外交部期刊於今(113)年3月26日就將本案公開,而外交部公文還持續列為密等?


答:


捷克外交部期刊於今年3月底專文刊出合作案部分要點,其目的是在彰顯兩國合作援助烏克蘭之美意,但是兩國政府不曾將雙方簽署的備忘錄約文對外公開。雙方政府原即規劃將合作內容與進度適時適度對外說明,但並非公布約本。此與我內部公文密等之核定、變更或解密無關,亦不應以此合理化立法委員的洩密行為。


外交部一再強調,本案公文文書雖基於外交考量列為密等,但是全案仍循公開、透明原則,遵照「條約締結法」規定,於簽約前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簽約後分別報請行政院及立法院備查,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


外交部再次重申,徐委員在收到外交部送立法院備查之備忘錄約文後,倘有疑義,可請外交部派員說明,或如諸多朝野資深立委所說,以召開「秘密會議」方式處理,而非視機密保護於無物,逕自在媒體面前公開列密文件,藉以博取聲量和轉移輿論對其關注焦點,甚至傷害我國與友好國家間的互信合作關係。


問二、台捷合作援烏案為什麼不請烏方提供需求清單,由我國直接採購交付,要透過捷克轉手,是否為了規避政府採購法,或者意圖使第三方從中獲利?


答:


烏克蘭東部為戰爭前線最危險、醫院遭炮火摧毀最嚴重的地區,烏國人民極為需要初級醫療照護。考量到台烏之間尚未建立正式官方關係,我國進入戰地實地瞭解醫院需求並進行採購有實際上的困難,政府因此與捷克政府簽署瞭解合作備忘錄,由捷方依據烏克蘭當地所需,指派有專業、有能力進入烏克蘭執行醫療計畫的非營利組織「捷克衛生科技院」作為執行機構。由於戰區各醫院醫療設備與用品的需求不同,且採購上具備時效性,基於外交與醫療專業上的信任,所以我方給予捷方規劃採購上的彈性,且亦回應立法院要求,指定部分須向台灣製造商採購,創造台灣商機。


捷方採購程序,除依據捷方本身對非營利組織的內部治理及外部監督法規外,捷克亦為歐盟成員國,歐盟對非營利組織及援助烏克蘭二者亦訂有高標準規範,且捷方執行結果必須向雙方政府提交報告,接受監督,所謂規避採購法或意圖令特定第三方獲利等說法,既非事實也毫無根據。


此外,「捷克衛生科技院」是獲得捷克外交部、衛生部及工商部支持的單位,負責執行兩國合作計畫,並非是徐委員指稱的私人公司。徐委員的說法明顯不符事實、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