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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宣布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成立信託基金致力協助開發中島國發展漁業

  • 發布時間:2014-12-01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4/12/01
第259號

為善盡遠洋漁業成員國際責任,深化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我國已於「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本(103)年12月1日在薩摩亞首都阿皮亞(Apia)舉行第11屆年會的首日,宣布成立5年期、總金額200萬美元的「中華臺北信託基金」,具體呼應「開發中島國」(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 SIDS)要求協助漁業發展的期待。

我國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創始成員之一,向來積極加強與各國漁業合作並支持開發中國家的漁業發展。成立該項信託基金目的即為致力履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約及相關決議對協助島國發展的承諾,進一步落實該組織養護管理措施。

該信託基金主要將協助開發中會員的漁業發展計畫,並以我國在太平洋的友邦為優先受益對象;特別針對開發中島國相關能力建構,規劃「提昇政府漁業管理能力」及「加強漁捕能力」兩項主要用途。藉由該信託基金的執行運作,開發中會員將依據其發展需求加強漁業人力及技術發展,進而提高其監測、控制和監視(MCS)管理能力, 有助該組織聯合所有成員的努力,共同提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約海域資源的永續發展。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旨在推動中西太平洋公海海域內的責任漁業制度,期藉養護與管理鮪類等高度洄游魚種資源,促進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該組織公約於2004年6月19日生效後,我國於同年11月2日以「捕魚實體」(Fishing Entity)身分及「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稱,正式加入該組織成為會員,並參加委員會成立大會,有效維護我在中西太平洋公海水域的龐大漁業利益。未來我國將持續透過本信託基金,強化我與「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各會員國交流合作,結合公約海洋生物資源區域合作精神,共創雙邊互惠及提昇我發展國際及區域組織多邊合作的效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