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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布吉納法索簽證協定於1月4日生效實施

  • 發布時間:2012-01-0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中華民國政府與布吉納法索政府有關核發兩國持外交、公務暨普通護照人士簽證協定」於本(101)年1月4日生效實施,布吉納法索正式成為第124個給予國人免簽或落地簽證待遇的國家或地區。

我與布國簽證協定係於上(100)年10月12日由外交部長楊進添及布吉納法索外交暨區域合作部長巴索雷(Yipènè Djibrill Bassole)在臺北簽署,經雙方各自完成國內程序後,自1月4日起生效。

依據該簽證協定,我與布國相互給予持外交或公務護照人士90天效期之免簽證入境待遇,並相互給予持普通護照人士免簽證費待遇,另布方亦同意持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赴布吉納法索享有停留7至30天效期、單次入境之「落地簽證」待遇。

此一簽證協定經雙方多年共同努力終獲具體成果,將促使我與布國觀光旅遊、貿易洽商、學術交流等活動更加密切。兩國關係得以更進一步深化,外交部對此感到欣慰。(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