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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促進國內觀光事業

  • 發布時間:1993-06-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為促進國內觀光事業,於本(六)月九日上午主動邀請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單位就該部擬擴大將美、日兩國列入目前實施之選擇性落地簽證對象及於近期內實施免簽證可行性舉行協調會議。該項會議由陳次長錫蕃主持。
  會中與會代表對將美、日兩國列入落地簽證對象一致贊同,咸認有助國內觀光事業發展。至於免簽證之實施,各單位則表示有各種不同程度之顧慮。
  警政署代表表示目前有簽證制度下在華逾期停留與非法工作外籍人士已有兩萬多人,一旦開放免簽證則該迄期停留非法工作之人士可能恢復早期之五、六萬人之多,屆時將有遣返問題,且機場人力配備不足,在機場被拒絕入境人士之處理,及如何簡化華僑入境,以避免予人有華僑入境待遇不如外人,而遭反彈等顧慮,故如要試辦應先選擇若干先進國家,試辦半年為宜。
  入出境管理局代表表示開放免簽證,勢將增加查驗工作,必須增加查驗人力及電腦設備,希望有三個月準備時間,且國人返國辦法應放寬以示公平,如要試辦亦認為以半年為宜。
  國安局代表表示免簽證實施宜有週全準備,有選擇性試辦半年,政府施政應以照顧全民利益而非少數利益團體,並應基於互惠原則辦理。
  觀光局代表表示實施免簽證時間愈快愈好,但須以較無法工作逾期停留顧慮之國家為對象。
  民航局代表表示開放免簽證之停留期間宜短且應只限觀光旅客,機場查驗應就本國人與外國人,有簽證與無簽證者,從不同櫃台分開辦理為宜,避免擁擠。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雖為簽證主管機關,惟簽證政策之制定牽涉政府各有關單位之配合執行問題,故於制定新簽證政策前不能不考慮其他單位立場。實施免簽證外交部樂觀其成。一旦實施免簽證,查驗工作則由國外轉移至國內,亦即由外交部駐外單位轉移至警政及其他相關單位。外交部歷次揭櫫之立場即在反應國內各單位之顧慮,當初外交部在丁委員守中熱心積極關心此案所舉辦之公聽會上未將美、日兩國包括在過境旅客落地簽證國家名單之中,即因國家安全局、警政署等單位事前表示不宜開放所致。現在如果其他單位能配合,外交部盼儘速擇定若干先進國家實施免簽證。
  該協調會最後達成兩項決議:
  一、同意即將美、日兩國列入外交部現行過境旅客及觀光團體落地簽證國家名單之中,並簡化申請手續,有關簡化申請落地簽證之手續將由觀光局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舉行座談會,向業者詳加說明。
  二、同意即行研議針對觀光客,選擇若干先進國家實施一百廿小時之免簽證措施,除擬定免簽證辦法外,同時修訂相關法令(外國護照簽證辦法、外國人入出境及居留停留規則等),規劃機場查驗人力及設備,以及被拒絕入境者之暫時安置與遣返(包括如何訂定法律責成搭載之航空公司負責遣送出境)等項工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擇期試辦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