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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明確要求日本政府切勿採取任何侵犯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片面作為,以避免損及台日雙方合作關係及激化東亞緊張情勢

  • 發布時間:2012-09-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日本政府預訂本(9)月10日召開相關部會首長會議討論釣魚臺列嶼「國有化」乙事,外交部明確要求日本政府切勿採取任何侵犯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片面作為,以避免損及台日雙方合作關係及激化東亞緊張情勢。

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亦為臺灣的附屬島嶼,其行政區劃屬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無論從地理、地質、歷史、使用及國際法觀點而論,釣魚臺列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不容置疑。

事實上,目前日本政府宣稱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並據以「國有化」,毫無歷史與法理依據。其理由如下﹕

一、日本主張釣魚臺為「無主島」,而予以先占,但中國早在明朝永樂元年(西元1403年)的「順風相送」乙書即提到釣魚臺,而且18與19世紀中外地圖也將釣魚臺列嶼列為中國領土,諸多史料文書均證明釣魚臺列嶼是由我國先民最先發現、命名、使用及納為國土,並非無主島。根據現存於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國立公文館,以及防衛省防衛研究所圖書館的相關文件,自1885年(明治18年)起,日本政府即開始圖謀侵占釣魚臺列嶼。1885年日本政府密令勘查釣魚臺列嶼,以設立「國標」。但經沖繩縣令西村捨三以密函回報稱:此等島嶼係經中國命名,且使用多年,載之史冊,如樹立「國標」,恐未妥善,建議暫緩。當時外務卿井上馨的極密函件「親展第三十八號」中,亦指出「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明治政府因自認力量不足,乃決定「當以俟諸他日為宜」。基於上述考量,內務、外務兩卿會銜在1885年12月5日下達指示,要求沖繩縣暫勿設立「國標」。對當時福岡人古賀辰四郎開發釣魚臺的申請,亦予批駁。此顯示日人雖意圖竊占釣魚臺列嶼,但碍於認知該列嶼確為清朝所有,且其國力不足以兼併而暫時作罷。

二、1895年1月14日,日本內閣鑒於甲午戰爭勝利在望,就以「今昔情況已殊」為理由,秘密核准沖繩縣於釣魚臺設立「國標」。日本對釣魚臺列嶼的竊占,至此完成。然而日本政府此一作為並未依據正常程序透過天皇敕令或以任何官方公告方式發布,外界毫無所悉。由此可知,日本政府決定兼併釣魚臺列嶼,是在甲午戰爭戰勝後違反國際法的侵略行為,因為當時釣魚臺列嶼是清朝的領土,屬臺灣省噶瑪蘭廳(今宜蘭),並不是日本所稱的「無主土地」;此外,日本的侵占行動並未依規定經過天皇發布敕令昭告世界,外界並不知悉,故這種「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並不能拘束當時的清廷,更不能拘束現在的中華民國。另根據文獻,1896年首位日本民間人士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承租釣魚臺列嶼時,在履歷書中記述「皇國大捷之結果,使臺灣島歸入帝國版圖,尖閣列島亦歸我國所屬」,可見日本最直接相關之民間人士也認為日本因甲午戰爭而獲得釣魚臺列嶼。

三、釣魚臺列嶼是臺灣東北區漁民超過百年的大漁場。日據時期,日本總督府曾在1920年正式將釣魚臺列嶼周邊海域,劃為臺灣漁民「鰹魚漁場」。1925年總督府出版的《臺灣水產要覽》再度公告釣魚臺列嶼為臺灣的「重要漁場」。

外交部嚴正重申對日本政府或任何政治人物所採影響我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非法主張一概不予承認。外交部再次呼籲日本政府應自我克制,正視釣魚臺列嶼爭議存在的事實,並與相關各方共同擱置爭議,以理性對話方式,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維護區域和平穩定。(E)

文號: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