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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國人赴歐洲地區國家留學應注意簽證事宜

  • 發布時間:2012-09-0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近有我國留學生赴歐洲地區國家留學,因未事先申請「學生簽證」,於途經轉機國時,遭該國機場海關留置,經外交部與駐外同仁積極向相關國家交涉溝通後,我留學生始獲允許前往留學國家。

由於歐洲的申根國家及非申根國家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係以觀光、商旅短期停留為目的者,且半年內累積停留日數不得超過90天,前往歐洲留學或作長期居留者並不適用此項措施。

外交部建議國人,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以致延誤行程,凡赴歐洲地區國家留學之國人,應事先向相關國家申請「學生簽證」;倘該國政策允許留學生先入境再申換學生簽證時,則應請該國駐華機構(倘無駐華機構,應請校方代洽該國權責主管機關)出具書面證明,以持憑入境。(E)

文號: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