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國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事」媒體提問紀要

  • 發布時間:2016-04-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有關國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案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事」媒體提問紀要:
一、時 間:105年 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1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報告:
有關我國人涉犯肯亞電信詐騙案,肯亞警方於103年11月30日破獲77名華人(其中28人為我國籍)因涉非法入境、未經許可使用無線電設備及電信詐騙案等,進行調查後移交法院分批審理。

肯亞法院於本(105)年4月5日審理本案第一批37名犯嫌(其中23名為我國籍),並宣判我23名國人無罪。然其中8名國人於本(4)月8日清晨遭陸方人員強行遣送至中國大陸,餘15名國人遭留置當地拘留所等候遣送。

本月8日,肯亞警方再度破獲另一起電信詐騙案,逮捕我22名國人;另據悉,肯亞法院原訂於4月11日針對103年所破獲之第二批40人犯嫌(其中5名為我國籍)宣判,現將延至6月6日始宣判。

本部於4月8日獲悉我8名國人將遭陸方人員強行遣送至大陸情事,即指示駐南非代表處積極運用一切管道力洽肯方;駐南非代表處代表陳忠偕法務部法務秘書及刑事局警政秘書已親至肯亞處理本案。

本(12)日凌晨3時許我駐處接獲通報,中國大陸及肯亞試圖將肯方於4月8日逮捕之22名我國籍涉案人,連同4月5日獲判無罪後遭留置肯亞警察局拘留所之15名國人,共 37人一同送往大陸。我駐南非陳代表獲報後即趕往拘留所探視該15名國人,過程中遭遇許多阻礙,同時目擊大陸駐肯亞大使館3名人員亦在拘留所現場。遭拘留之國人告知陳代表,肯亞警方向他們說明,臺灣官方已購機票讓他們返回臺灣,陳代表即駁正該等說法並明確告知國人,倘陸方有相關動作,一定要表達嚴正抗議。

據悉目前最新情況,肯亞於4月8日逮捕之22名我國籍涉案人,已被陸方人員帶往肯亞機場停機坪;另15名遭留置於拘留所之國人刻正奮力抵抗,不願被遣送至大陸,肯亞警方現正採取施放催淚瓦斯、破門等強制手段,配合陸方將我國人遣送大陸。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肯亞及中國大陸政府未依法律程序,不顧肯亞高等法院之禁制令,強行將我國人遣送大陸之作為表達嚴正抗議,要求大陸立即將我國人送返回臺。我駐南非代表處自案發初始即積極進洽,另透過媒體、人權機構及肯亞司法體系等管道,全力阻擋我涉案國人被遣送至大陸。

外交部將持續與行政院陸委會、法務部及警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並盼陸方依兩岸相關協議原則處理本案。


※出席者應媒體提問答詢:
一、我被遣送至中國大陸的37名國人中是否包含4月8日被遣送的8名國人?本日預計遣送至中國大陸之班機何時起飛?(中央社唐佩君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本日即將被遣送至中國大陸的37名國人,係肯亞於4月8日逮捕之22名我國籍涉案人,及肯亞法院於4月5日宣判無罪後留置於拘留所之15名國人,並不包含4月8日遣送至中國大陸的8名國人。據悉,飛機尚未起飛,惟22名我國籍涉案人已被帶上飛機,現肯亞警方刻採取強制措施,試圖將其他15名國人帶往機場。
 

二、(一)肯亞警方顯與中國大陸串通,以致肯亞法院發出之禁制令亦無法阻擋我國人被遣送至中國大陸,對此我有無尋求更有效作為以解救國人?(二)陸委會是否就本案與陸方開啟「兩岸熱線」?或遭陸方拒絕?(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針對肯亞4月8日所逮捕之22名我國籍犯嫌,肯亞外交部長與內政部長研商認為,涉案人並無在肯亞受審之必要,爰將其等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直接遣送出境;陸方人員於此時強行將我國籍涉案人帶離警局。

我與肯亞無邦交亦無設立代表處,肯亞事務例由3,000公里外之駐南非代表處同仁處理。本案我駐處同仁已盡全力運用所有資源、積極進洽,雙方角力後仍得此結果,本部對肯亞及中國大陸表達嚴正抗議。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答詢:
針對「兩岸熱線」,目前雙方持續溝通並在安排中,倘有進一步訊息將再向外界說明。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答詢:
法務部於4月8日中午獲刑事警察局通報本案後,即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架構下與大陸公安部聯繫,並正式致函該部,要求保障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之我8名國人的權益,並儘速告知我國人涉案事實;法務部另對此8名國人是否在臺涉案等情形進行查處與瞭解。

嗣法務部持續密切與大陸公安部聯繫,並於昨(11)日晚間獲該部通報,對我8名國人做成人身自由受限制之決定,並暫時拘留於北京海淀區看守所接受調查;法務部亦向對方提出盼派員赴陸共同協商及處理本案。
 

三、我方如何得悉肯亞警方使用武力迫使我於肯亞拘留所之15名國人遣送中國大陸?該等國人中是否有女性?外交部是否與該等家屬聯繫?(路透社吳貞瑢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據我駐南非陳代表傳回之訊息,我被拘留國人因不願被遣送至中國大陸而強烈抵抗,肯亞警方嗣破門並使用催淚瓦斯等手段。該等15名國人中應有女性,惟因姓名等資訊涉及個資法,外交部無法透露當事人個資;家屬於事發時即與外交部及緊急聯絡中心聯繫,外交部人員並已向家屬說明相關案情。
 

四、(一)肯亞對遣送我國籍涉案人至中國大陸之官方說法為何?(二)本案是否與肯亞之「一個中國」原則有關?(TVBS侯慶莉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一)肯亞政府內部對本案態度不一。據知肯亞警方配合中國大陸,於4月8日將前已判決無罪之8名國人遣送大陸,然肯亞高等法院則頒布禁制令,禁止警方將我8名國人遣送他國;另獲宣判無罪但遭拘留之15名國人同樣獲肯亞高等法院頒布禁制令,惟依目前情勢,肯亞警方似有意忽視禁制令之效力。

另4月8日遭逮捕並即將強行送往中國大陸之我22名國人,則係由肯亞外交部長與內政部長達成共識,認為涉案人並無在肯亞受審之必要,並將其等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直接遣送出境。

(二)本案應與肯亞主張之「一個中國」原則無關。


五、兩岸詐騙集團在東南亞或其他國家進行詐騙實為普遍,目前被拘留於埃及監獄之我國涉電信詐騙案人士是否亦有可能遭遣送至中國大陸?兩岸跨國詐騙已有甚多案例,雙方既已建立共同打擊犯罪之機制,為何遲未研商出共同解決之道?發生於非洲之已知相關案例顯示,我國嫌犯多因觸犯當地電信法被起訴,針對詐欺行為均無相關處罰,鑒於我國獲多國給予免簽證及其他簽證便利待遇,如何避免國人濫用免簽證待遇,從事海外不法行為?(聯合報林上祚先生)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以我國人在非洲所涉電信詐騙案為例,96名華人於103年7月在埃及遭逮捕,其中40名為我國人,56名為中國大陸籍人士。埃及地方法院於104年5月做出審判,我國籍王姓主嫌被判刑5年,其餘39名涉案國人被判刑2年;刑期自103年7月22日起計算,該39名國人預計於本年10月22日服刑期滿。

鑒於我國於埃及並未設處,係由我駐約旦代表處兼轄,駐處經常派員赴埃及訪視被羈押之我國受刑人;外交部已訓令該處提高警覺,採取一切必要作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國人在海外從事組織性不法行為已有撲天蓋地之勢,相對我駐處有限之資源力量實顯單薄,此議題實有賴國內各方集思廣益,以尋求解決之道。
 

六、目前15名國人仍在肯亞之看守所抵抗,我方有何因應作為以阻止渠等被遣送至中國大陸?(中國時報魏嘉瑀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據我方瞭解,15名國人均有肯亞法院頒布之禁制令,惟肯亞警方不予理會。每個國家的政府體系或有不同,以我國為例,警察機關不會違背法院頒布之禁制令,爰肯亞之作為我方實無法理解。

我方派赴肯亞之人員(駐南非代表陳忠及另2名同仁)目前可採取之作為包括:聯繫當地國會議員等友我人士、人權委員會及媒體,並協調律師等多重管道進行。
 

七、(一)據瞭解,本案犯罪行為地雖在肯亞,惟陸方表示,受害者為中國大陸人,盼將嫌犯一行遣送至中國大陸以釐清案情,並稱倘將我國嫌犯遣送回臺,恐將輕判,不符期待,我政府對此有何回應?(二)陸方已透過兩岸間建立之相關機制通報我方,我方可否接受我國嫌犯於對岸接受調查?(日本共同社柯淑齡小姐)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答詢:
本案可分為兩個層面思考:(一)確保國人權益;(二)兩岸間存在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機制。本案我國嫌犯遭遣送中國大陸,未透過上述協議事先知會我方或與我協商,實屬不當,我方與陸方公安部聯繫時已對此表達不滿。

我方於處理案件時亦有法治面之思考。本案諸多訊息仍在查證中,目前已知有中國大陸人受害,相關事證及行為地多在中國大陸。兩岸間如何有效共同打擊犯罪仍待雙方討論;我方刻亦積極瞭解本案在臺涉案情形,以期多方比對,毋枉毋縱。

鑒於中國大陸已透過與肯亞間之司法互助機制將我國人遣送大陸,且本案現正處於調查過程中,我涉案國人恐仍將滯留大陸一段時間。我方刻積極與大陸協商、溝通,以進一步瞭解情況。在司法管轄競合之情形下,須透過雙方協商以妥處本案。
 

八、能否再次說明這些涉嫌在肯亞犯下詐騙罪刑的國人是否涉及同案?請問獲判無罪的15國人係遭肯亞警方拘留,為何肯亞警方仍須動用武力將我國人帶走?(法新社雲盈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一)肯亞警方於103年11月30日破獲的涉及電信詐騙案共有28位國人涉案,肯亞法院分兩批審理:第一批23位國人於本(105)年4月5日獲肯亞法院宣判無罪,但遭肯亞警方拘留,其中8位國人在4月8日遭遣送至中國大陸,餘15名仍遭警方拘留;第二批5位國人將改於6月6日審判。

(二)遭肯亞警方拘留的15位國人因不願遭遣送至大陸而極力抵抗,肯亞警方動用武力,欲強行將人帶上飛機送往大陸。
 

九、請問陸委會,本案發生後,國臺辦第一時間是通知法務部還是陸委會?這段期間陸委會與國臺辦共聯繫幾次?雙方接洽的層級多高?(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答詢:
(一)有關通報流程,昨(11)日晚間陸方循一貫的管道通知警政署,警政署再通知陸委會。

(二)4月8日陸委會於接獲資訊以後,第一時間即聯繫國臺辦,稍後確定我國人已遭遣送至中國大陸後,立即向陸方表達抗議。陸方罔顧兩岸在100年處理菲律賓相關案件後達成的協議,且本案肯亞已判決我國人無罪,陸方此舉嚴重侵害我國人基本權益,傷害臺灣人民的感情,應對此負完全責任,並希望陸方將8位國人送回臺灣,惟4月9日至10日我未接獲進一步消息。陸方雖於昨日回應,惟仍將持續與中國大陸相關部門瞭解本案。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補充說明:
依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12條規定,陸方應以書面方式通報我警政署刑事局,刑事局再轉知家屬;倘遇有重大事件,陸方會同時通知警政署及法務部,此為前揭協議的架構。
 

十、請問本年6月6日第二批5位國人會在肯亞接受審判嗎?或是會被帶到中國大陸審判?法務部與陸委會有無積極或具體作為?(中央廣播電臺王照坤先生)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目前仍有5位國人將於本年6月6日在肯亞等待宣判,政府將持續關注本案宣判結果的後續處置作為。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補充說明:
陸委會已針對37位國人的處置向陸方表達立場,盼由我方接手,本會將透過適當管道進一步與陸方溝通,並配合外交部處理。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補充說明:
現階段仍在協商、討論的過程中,如何將人帶回、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是我們所關注的重點。
 

十一、中國大陸在何時首次就本案知會我方?(路透社吳貞瑢小姐)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我方係在4月8日主動掌握8名國人將被帶走之消息,當時在場之駐南非代表處警務秘書旋請肯亞高等法院頒布禁制令。陸方並未於當日通知我方,而係於8名國人抵陸後始通知我方。
 

十二、針對4月8日遭逮捕之22名國人將送往中國大陸事,陸委會是否將對陸方再次抗議?(自由時報陳伃軒小姐、中國時報魏嘉瑀小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答詢:
本事件尚在發展中,我方已清楚表達盼該22名國人與目前正拘留在警局的15名國人能全數遣送回臺之立場。倘本案確實發生,我方將再次向陸方抗議。
 

十三、我國在肯亞雖無駐處,惟該國本次行為已嚴重違反人權,我方是否將對其採取更積極之制裁措施?(聯合報林上祚先生)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制裁包括硬性與軟性措施。目前我方並未採取硬制裁手段,至軟制裁則包括形塑輿論壓力、透過人權組織對警察體系提出調查以及透過律師對檢察體系提出訴訟等。另肯亞近年積極發展觀光產業,我方可透過管道提醒國人以及國際社會赴肯亞旅行之風險,以影響其觀光產業,此當屬最有效的制裁手段。

目前根據駐處最新消息,原拘留於肯亞警局之15名國人已放棄抵抗,刻正送往遣陸之飛機途中。

 
十四、針對國人被送往中國大陸事(先前22人加上甫確認之15人),陸委會除表達抗議外,是否有更積極作為?(旺報陳建瑜先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答詢:
(一)目前我方與中國大陸之聯繫係透過先前雙方同意之協議管道,包括法務部、警政署及陸委會等,本會與陸方持續連繫協調,期望透過協商,促使陸方送回我國人。

(二)兩岸熱線仍在安排中,倘有進展將隨時說明。

(三)陸方昨日已通報8人被送往中國大陸,倘有需要,本會與海基會將安排探視。

 
十五、(一)是否考慮提升肯亞旅遊警示等級?(二)是否將透過友我國家駐肯亞大使館協助向肯亞政府施壓?(The 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一)調整旅遊警示應符合國際標準,例如該地疾病橫行、發生治安狀況或恐怖活動等;本次事件當事人並非一般國人,而係涉案之特定人士,在考量調整旅遊警示時應有所區別。針對特定人士所受待遇而更改適用於一般觀光客之旅遊警示,並不符國際標準。本部僅能在此提醒擬前往肯亞之可能涉案特定人士,有被強行送往中國大陸之風險。

(二) 在遭送抵北京之8人,其中1人持有我國及美國護照,惟本人無法為美方回覆其處理方式。
 

十六、(一)請問陸委會是否在此向陸方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釋放我國人?(二)陳司長先前所提使用「軟制裁」又不願提升旅遊警示,請問我方要如何使用「軟制裁」手段?(NOWnews林人芳小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答詢:
陸委會至盼國人儘速獲釋返國;待事件相關細節明確後,陸委會將表達應有之意見。

※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司長陳俊賢答詢:
提升旅遊警示係屬硬制裁手段,涉及旅行社與已繳費團員間退費事宜;軟制裁手段之影響力則為透過輿論施加壓力或抵制旅遊等,本人已強調硬制裁手段須符合國際標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