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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誠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乙名(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

  • 發布時間:2015-06-23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徵才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具有領事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英文聽、說、讀、寫佳,過通英語中級以上檢定合格者尤佳。 (四)具我國國籍,未具他國國籍者。 (五)具高度工作熱忱,可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排班輪值工作。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相關領務案件。 (二)民眾函電詢問回覆及處理緊急聯絡業務。 (三)櫃檯領務、收發件及一般行政業務。 三、工作地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四、聯絡方式 (一)檢附個人履歷表(含照片與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職務代理人」,於本(104)年6月25日下班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23432836。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4年普通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惟僱用原因消滅(如考試增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新臺幣33,908元。 (三)報名人數過多時,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2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