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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北美司

  • 發布時間:2017-04-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6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李憲章
四、出席者:北美司司長薛美瑜

※北美司司長薛美瑜報告:

媒體記者朋友大家好,歡迎各位就北美司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提問,謝謝。


※ 北美司司長薛美瑜答詢:

一、有關媒體日前報導美國政府擬考慮進一步對我國在內的38個免簽國採取入境「極端審查」(extreme vetting)事,請問外交部有否掌握進一步訊息?(The 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經向美國在台協會洽詢,尚未能證實相關報導的真實性;如有進一步訊息,美方應會適時對外說明。


二、國安局昨(12)日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指出,據研判,在「川習會」後,美方恐延遲對臺軍售。請問外交部有無相關訊息?(聯合報洪哲政先生)

答:臺美之間向就軍售議題持續進行討論,惟確切的軍售作業時程係由國防部主政,目前外交部沒有相關資訊。


三、立法委員蔡適應昨日在立法院表示,盼外交部及駐外人員拒搭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的班機,請問駐美的外交人員是否無法避免?(The China Post葉允凱先生)

答:
(一)就美國而言,目前有許多品質佳、風評良好的廉價航空公司,選項頗多。

(二)公務人員公務出差搭乘國際航班向以國籍航空公司為優先選項,惟各航空公司有其合作的聯營同業。目前外交部同仁出差並無規定搭乘特定的航空公司,主要的選擇考量為航空公司的服務品質、聲譽及價格等因素,節省公帑亦為考量要項。



四、據報導,我駐美國代表處前曾向美方提議將「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駐美國臺灣經濟文化代表處」,惟遭美方拒絕。請問外交部可否證實此事?(聯合報洪哲政先生)

答:
(一)李部長前在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時,已有立法委員就變更各駐外館處的館名案表達關切。事實上,提升駐外館處名稱的代表性及地位,向為外交部長期努力的目標。

(二)外交部及我駐美代表處均持續與美方就雙方關切的各項議題保持良好溝通,且有深入的意見交換。未來雙方亦將持續推展臺美關係,惟交涉過程的細節例不對外公開說明。



五、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於卸任前曾簽署《2017會計年度美國國防授權法》(2017NDAA),旨在提升臺美之間的軍事互動。請問本案有無進展?該法案的執行有無可能遭到川普政府的行政部門擱置?(聯合報洪哲政先生)

答:
(一)美國國會立法通過該法案,旨在開放一定層級以上的文職或軍職官員互訪,惟實際的政策執行須透過行政部門落實。

(二)由於本案牽涉行政部門的執行,惟美國國防部高階官員迄未完全就位,本案目前仍言之過早。

(三)本案牽涉臺美雙方交往層級的提升,外交部樂見任何有助臺美關係的正面發展,駐美代表處將持續努力推動,惟政策執行確實尚待美方主政機關的官員就位後才能決定,目前外交部不便預測。



六、有關立法委員批評政府未就「李明哲先生案」向國際社會尋求協助事,外交部將採取何種作為?據悉,李明哲先生的家屬及相關民間團體皆盼拜訪加拿大等國的在臺機構,請問外交部有無相關訊息?(自由時報彭婉馨小姐)

答:
(一)本案獲國人高度關注,相關政府部門亦積極處理中。

(二)本案主政單位係陸委會,外交部雖非主政單位,惟任何有助營救李明哲先生的作為,外交部均將配合辦理。



七、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通過決議,要求外交部及相關政府部門就「李明哲先生案」向國際社會友我政要尋求支援,例如「美國國會臺灣連線」。請問駐美代表處是否已有動作?(中國時報楊孟立先生)

答:
(一)本案已發生一段時日,各界對本案皆有一定的瞭解。

(二)外交部已與美方就本案交換意見,無論美方行政部門或國會皆有瞭解,並關注相關案情發展。雙方將持續就有助本案的辦法交換意見。



八、有關美國在台協會預計在今年搬遷新址事,外傳美國軍方亦將進駐,今年會有確切的進展嗎?外交部有無掌握相關時程?(聯合報洪哲政先生)

答:本案宜由美方對外說明,據瞭解本案係朝於本年內完成的方向發展,惟細節仍宜由美國在台協會適時對外宣布。



九:有關朝鮮半島情勢升溫事,美軍已派出航空母艦前往該區域,請問外交部的立場為何?是否已就本案與美方聯繫溝通?(路透社蕭若曦先生)

答:
(一)「朝鮮問題」涉及東北亞區域安全,我國係此區域的成員之一,對於相關情勢的發展皆予高度關注及密切掌握。

(二)無論是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的制裁或相關議題,外交部均就最新情勢發展與美方保持聯繫。



※ 公眾外交協調會副執行長李憲章答詢:

一、外交部昨日宣布進一步放寬「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臺簽證措施,其中特別給予菲律賓國民來臺為期1年免簽證的考量為何?(鳳凰衛視連雅卉小姐)

答:
(一)我國在通案評估是否給予其他國家免簽證待遇時,須考量的層面甚廣,包括該國整體穩定程度以及該國人民在臺違常紀錄等因素,例如該國人民素質、是否造成我國社會問題等。

(二)本案於本年4月10日經跨部會協商及評估,與會各機關充分交換意見後獲致共識,認為開放菲律賓免簽證對我國社會治安及移民管理等層面影響相對較低,因此決定自本年6月1日起試辦予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為期1年。



二、外交部有無向本案相關國家爭取互惠的簽證待遇措施?(中國時報楊孟立先生)

答:
(一)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增進東南亞國家民眾來臺觀光旅遊,我國對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實施多項簽證優惠待遇。

(二)為便利我國民赴菲律賓、泰國及汶萊觀光商旅,外交部亦將持續促請該相關國家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給予我國民免簽證或更優惠之簽證待遇,以共同增進彼此國民交流與往來。

(三)過去八、九年來我國推動爭取其他國家或地區予我簽證待遇時,係本諸互惠的原則辦理,目前已有166個國家或地區予我免(落地)簽證待遇,未來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仍將續與相關國家推動互惠的簽證措施,擴大國人出國商旅的便利性。



三、有關媒體報導3名我國人在日本涉嫌持偽卡盜領事,外交部有無掌握相關案情?(每日新聞劉品宜小姐)

答:
(一)日本警方於本年4月11日在東京查獲並逮捕涉嫌持偽卡盜領的3位我國人,駐日本代表處於第一時間獲報後,即洽日本警方瞭解案情,並保持密切聯繫,亦派員前往探視及協助聯繫其家屬。

(二)相關案情等細節宜由日本警方調查後對外說明,外交部及駐處將持續關注本案並與日方相關機關保持聯繫,以確保涉案國人的基本人權並受到公平待遇。

(三)外交部呼籲國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在海外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自毀前程,得不償失。(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