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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紀要---領務局

  • 發布時間:2017-05-16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單位主管新聞說明會紀要:

一、時 間:106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
二、地 點:外交部一樓新聞中心
三、主持人: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
四、出席者: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報告:

一、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新南向政策」18個目標國之交流與往來已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

(一)105年第一波簽證放寬措施

1. 免簽證: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四國原已享有我免簽,泰國、汶萊兩國自105年8月1日起適用免簽證,試辦1年(至106年7月31日)。

2. 核發2至5年長效期多次簽證:自上(105)年8月1日起,得核發東協國家人民2至5年長效期多次入境簽證。

3. 「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有條件式免簽):除先前已適用之印度、印尼、菲律賓及越南外,自105年9月1日起,增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為適用國家,另並放寬申辦條件。

4. 「觀宏專案」:除先前已適用之印度、印尼、菲律賓及越南外,自105年9月1日起,增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為適用國家,並採網路方式申辦電子簽證。

5. 提升予緬甸、柬埔寨及寮國之簽證待遇:自105年9月1日起,緬甸、柬埔寨及寮國國民申請來臺簽證將不再限定事由。

6. 鬆綁緬籍僑、外生就學簽證:取消緬甸「僑生」、「海青班生」來臺就學名額限制及簡化應備文件,亦得比照一般國家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來臺就學簽證,包括申請來臺研習中文。

7.自105年10月7日起,增加菲律賓為「電子簽證」適用國家,試辦1年。

(二)106年第二波預計實施之簽證放寬措施:

1. 泰國及汶萊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延長試辦1年至107年7月31日。

2. 原則同意將菲律賓列入免簽證之試辦國家,為期1年:待與相關機關協同辦妥後續作業,外交部即會就本專案確切實施日期及試辦內容對外公布。

3. 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針對印度、印尼、菲律賓(未開放免簽之前)、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民署網頁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境憑證。

4. 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之簽證待遇:將開放該2國國民得申請觀光簽證,且申請商務簽證得免除在臺業者出具擔保。

5. 開放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南亞6國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

(三)簽證放寬措施之未來規劃:

1. 開拓多元客源及旅客人數: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資料,「新南向政策」18個目標國來臺旅客人數105年8月至12月較104年同期成長22%,106年第1季較105年第1季成長33.25%,顯示簽證放寬措施對於促進觀光已見成效。

2. 以人為本之人才雙向交流:105學年度新南向18國來臺學生總人數為2萬9,145人,較104學年之2萬8,550人成長2.1%,主要留學生來源國如越南、印尼、泰國、緬甸及菲律賓等皆有成長。另為協助國內大專校院吸引東南亞學生來臺就學,外交部已請教育部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要求各校於招生簡章中納入外國學生就學錄取標準,俟教育部修法並公告完成後,外交部將周知我相關駐外館處配合辦理,簡化學生簽證申請之應備文件及審查作業。

3. 持續進洽泰國、汶萊、越南及菲律賓等國提升對我簽證待遇:我已予泰、汶兩國國民免簽證待遇,惟該2國目前仍僅予我落地簽證待遇;越南國民目前適用我國多項簽證便捷措施,然越南尚未予我國相對之簽證優惠待遇;另我國將予菲律賓免簽證待遇,惟菲律賓僅予我國電子簽證待遇。外交部將持續力洽泰國、汶萊及菲律賓政府基於對等互惠原則,儘速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並洽請越南改善對我簽證待遇,例如適用「電子簽證」。該等國家是否提升對我簽證待遇,亦將納入後續予該等國家簽證便捷措施之整體評估參考。

二、外交部呼籲民眾前往予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務必備妥符合入境目的之各證明文件,且勿攜帶違禁品或從事與免簽入境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影響旅行計畫

外交部近來仍不時接獲駐外館處回報,我國人赴予我免簽證待遇國家時,於入境查驗時發生遭拒絕入境並被原機遣返回國之情形。外交部呼籲國人前往予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時,仍應依各國入境規定,備妥相關旅行證明文件,確實填妥入出境申請表,遵守通關規定,依停留天數攜帶適量之現金,對於境管官員之提問應誠實回答,如遭拒絕入境,應保持鎮定,避免發生言語或肢體衝突,亦可請當地境管官員聯絡我國駐外機構,我外館人員將視實際情形,以電話或赴現場探視,在不牴觸當地法令規章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

另外,外交部建議國人可使用手機下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旅外救助指南」應用程式(APP)或將領務局Line官方帳號加為好友,倘遇急難事件,即可立即查詢鄰近館處緊急聯絡電話,進而得到必要協助。

三、近來國人尋求急難救助特殊案例

本年曾發生國人前往東南亞國家旅遊時,因使用空拍機拍攝該國皇宮而遭當地警方逮捕且遭沒收設備,因我國未於該國設處,經轄管館處協調當地臺商協助後我國人方獲釋。外交部提醒民眾,出國使用空拍機須先瞭解當地法令或洽詢拍攝許可,以免觸犯當地國法令致影響既定旅行計畫。

※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答詢:

一、可否說明國人出國因使用空拍機而觸犯當地法律案例?詳細情形為何?最近是否有新案例?發生地點為何?(中央社顧荃小姐、蘋果日報陳培煌先生、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該類案例曾於新聞說明會中報告,由於最近又有類似案例發生,謹在此再次提醒國人出國旅遊務須遵守當地法律,切勿於特定區域使用空拍機。

(二)近來我國人以免簽方式赴國外旅遊或前往其他國家時,遭拒絕入境案例較多,經分析原因,除與我國人出國旅遊總人次增加,故發生機率相對較高外,亦與國人通關時無法應移民官員要求提出相關文件、攜帶違禁品或未依規定申報所攜現金等有關。類此案例發生時,國人可能被留置、遣返,並遭該國移民單位加以註記,留下紀錄,不利日後再度前往該國。

二、兩年前曾有國人遭禁止出國,但他同時申請變更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號,並於獲准後即申辦護照成功出境案例,請問政府機關經改善相關流程後,是否有新案例發生?(自由時報呂伊萱小姐)

答:
(一)上述個案係利用內政部姓名條例及戶籍法有關更改身分證字號及姓名規定之漏洞,同時申請變更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號,並於獲准後立即申辦護照出境。該個案發生後,政府機關已立即發現,內政部戶政司與移民署間資料傳輸之時間差已予改善,相關資料也會立即傳送領務局,故該情況應不致再度發生。

(二)據瞭解該名國人返國後已遭檢察官起訴。

※ 公眾外交協調會執行長兼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答詢:

一、媒體報導本(106)年5月2日赴法國參加巴黎雷平國際發明展之團體於接受駐法國代表處晚宴時曾被要求分攤費用,團長表示駐處先前已告知,請問是否該處經費被刪減才導至此情形?(民視陳妍伶小姐)

答:
(一)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對於我國人赴海外參展為國爭光,無不全力協助,盼與國人共同攜手合作展現我國軟實力。

(二)我國人參加巴黎雷平國際發明展表現優異,成果斐然,駐法國代表處於分享國人榮耀之際,歷年來均派員親自到場探視團員並辦理歡迎餐會。今年訪團規模較往年盛大,駐處經費有限,但仍盼熱烈接待,而參展團團員體恤駐處經費較往年拮据,提出自願分攤餐費,倘遭外界曲解為駐處要求團員分攤費用,實屬誤解。

(三)我各駐外館處肩負推動與駐在國政治、經濟等各領域之交流合作,並兼顧我海外國人於駐在國各項基本權益不受侵犯,各駐外館處於有限經費及艱辛之外交處境下,無不戰戰兢兢推動各項業務,未來外交部及駐外各館處亦將秉持同樣精神全力以赴,以不負國人期望。

二、(一)本年我方已洽請友好國家為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案進行提案,可否說明有那些國家協助提案?(二)該提案做法是否顯示未來我會採取更積極策略推動參與世衛大會?(三)媒體報導我方今年可能不會採取要求表決之策略,是否為真?(四)助我國家為何?(公視張志雄先生)

答:
(一)友邦係持續透過電郵或紙本等不同方式向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提案,相關提案將由世界衛生大會總務委員會研議是否納入本屆大會議程補充項目,並提交意見送大會討論。

(二)我著重專業、務實、有尊嚴參與世界衛生體系,衛生福利部陳部長已數度重申此一立場,並將於5月19日率團前往日內瓦向國際發聲,表達我方訴求。國際社會肯定臺灣對於全球醫衛的貢獻及扮演的角色,友好國家亦是在此一基礎上呼籲將我納入世界衛生體系,世界衛生組織是處理全球醫衛專業議題之專門組織,並非處理政治議題的場域,此為各方共識。

(三)友我國家在大會中正式提出我案,將有利提升各方瞭解我方訴求。

(四)本年有7個國家聯合出面為我案洽助,他們繳交的年費佔世界衛生組織總年費56%,相信他們表達的意見當獲世界衛生組織重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