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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針對「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實施進一步簽證放寬措施

  • 發布時間:2017-04-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7/04/12
第044號新聞稿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並經跨部會縝密協商評估後獲致共識,自本(106)年6月1日起實施多項簽證放寬措施,預期將有助吸引更多「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旅客來臺觀光及洽商,並進一步廣化及深化我國與該等國家間各層面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外交部於本年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務之相關機關會商決議如下:

一、泰國及汶萊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試辦期延長至107年7月31日:外交部自上(105)年8月1日試辦該措施後,泰國及汶萊兩國來臺旅客呈現大幅成長,上年泰、汶來臺旅客分別成長57.26%及52%,本年1月至2月泰國來臺旅客成長率更高達91.83%,而在臺逾期停留、非法打工及犯罪率均在可控制範圍內,爰決議延長試辦1年。

二、試辦予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為期1年。

三、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此係有條件式免簽措施,針對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不含勞工簽證)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民署網頁(https://niaspeedy.immigration.gov.tw/nia_southeast)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境憑證。

四、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的簽證待遇:該兩國原均屬我駐外館處從嚴審核簽證的國家,無法申請來臺觀光簽證;經跨部會討論決定,提升予斯里蘭卡及不丹之簽證待遇,該兩國國民將得申請觀光簽證來臺。

五、開放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坦等國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者,得適用申請電子簽證(eVisa)。

為便利「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人民來臺短期觀光、洽商、探親及從事文化交流等活動,政府自上年8月1日起針對東協10國及印度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含: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免簽證、新增「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及「觀宏專案」適用國家並放寬申辦條件、得核發東協國家人民2年以上長效期多次入境簽證、開放菲律賓為「電子簽證」適用國家、簡化緬甸籍僑外生之應備文件及取消名額限制等。鑒於上述相關措施實施迄今成效顯著,且違常情形尚在可控制範圍內,行政院爰指示針對「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進一步研議簽證放寬措施之可行性。(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