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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2-14

我國民以「免簽證計畫(VWP)」赴美旅行之資格確認清單

針對下列問題,倘您的回答皆為「是」,您可能符合VWP旅行之資格。在入境港口之移民官員並就能否入境有最終的裁量。

o 您是否為中華民國在台設籍有身份證統一編號之國民?
o 您的護照是否為我國核發(2008年12月29日以後核發者)並有效期之新版晶片護照?
o 您赴美目的是否為觀光或商務?赴美停留且在90天以內?
o 您是否取得「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授權許可?
o 其他: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者(如有犯罪紀錄、曾被美國拒絕入境、或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以海空方式抵達係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