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7
第196號新聞稿
為簡化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跨境文件驗證程序,增進雙方交流,兩國外交部長於上(106)年7月12日簽署的「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巴拉圭共和國政府免除外國公文書重複驗證協定」已經完成各自內部程序,將自本(107)年8月8日起生效。
上述協定生效後,我國文件欲持往巴拉圭使用或巴拉圭文件欲持至我國使用,且有驗證需要者,在經各自文件證明權責機關(在我國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在巴國為其外交部領務司)驗證後,即可持往對方國使用,免除以往須再經對方國駐外使領館複驗的程序。此協定生效後,將有助提升雙方人民交流便利性與降低商業往來成本,創造雙贏互惠局面。(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