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旗說明:由紅、白兩色橫條組成的旗幟
- 國慶日:11月19日
- 加入聯合國日期:28 May 1993
- 語言:法語
- 首都:摩納哥
- 面積:2平方公里
- 地理位置:摩納哥侯國(Principaute de Monaco)是一個城邦國家,(世界第二小,僅次於梵蒂岡),地處法國地中海沿岸,全境北、西、東三面皆由法國包圍,主要由摩納哥舊城和隨後建立起來的週遭地區組成。
- 人口:摩納哥總人口約37,550人
- 宗教:天主教
- 幣制:歐元
- 匯率:1歐元約兌換新台幣32.75元(2017年4月)
- 電壓:220V
- 主要媒體:Le Petit Journal de Monaco、Monaco Hebdo、L’Observateur de Monaco、La Gazette de Monaco
- 國名簡稱(中):摩納哥
- 國名簡稱(英):Monaco
- 政治制度:君主立憲制
- 建國簡史/歷史概況:摩納哥的地名源自於約公元前6世紀,由來自希臘福基斯(Phocaea)地區的福基斯人於該地區附近所建立的希臘殖民地 — 摩諾伊科(Monoikos)。摩納哥於1215年被作為熱那亞的殖民地創建。自1297年,當弗朗索瓦·格里馬爾迪喬裝成聖芳濟會(Franciscan)的修道士(在義大利語中稱為monaco)占領了保護那塊著名的礁石的要塞後,摩納哥一直處於格里馬爾迪(Grimaldi)家族統治下,唯一的例外是自1793年到1814年,摩納哥是被法國控制的。1815年至1860年,維也納會議指定薩丁尼亞王國為摩納哥的保護國,直到1861年,摩納哥的主權才通過法國-摩納哥條約確定。
在1911年第一部憲法頒布前,摩納哥親王曾經是至高無上的統治者。1918年7月,簽署了一份條約,條約規定法國在摩納哥提供有限的保護。這條約被寫入《凡爾賽和約》,建立了摩納哥的政策應該按照法國的政治、軍事、和經濟利益進行調整。1919年同法國簽訂的條約規定,一旦國家元首逝世而沒有男性後裔,摩納哥將併入法國。兩國於2002年另立新條約,當摩納哥國家元首無人繼承,摩納哥仍然為獨立國家,法國亦繼續提供防衛。 - 國會:國民會議
- 內閣:政府首長:Serge TELLE (2016年2月1日就任) 政府委員會,由國務大臣及5名部長兼政府顧問組成
- 司法機關:在摩納哥,司法是獨立於行政部門,其獨立性由憲法保障。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為司法事務局,自1918年從政府機關組織分開,以確保其自主性和受法律約束。法官則為終身任職,不能被撤職,停職或調職。
- 元首:王侯Prince Albert II (2005年4月6日就任); 政府首長(國務大臣):Serge TELLE (2016年2月1日就任)
- 外交部長:Gilles TONELLI
- 主要政黨:國家民主同盟、摩納哥社會黨、民主同盟運動及摩納哥行動黨
- 一般政情/政治情勢:摩納哥自1911年以來實施君主立憲制,親王為國家元首,目前由親王阿爾貝二世統治。行政部門由首相及四人政府委員會(內閣)組成。首相是一名法國公民,由親王從法國政府提交的多名候選人中選擇並任命,根據1962年憲法約定,首相與一院制的國家會議(議會)分享權力。這一立法實體的24名成員是經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
侯國的地方事務由公共會議管理,公共會議由15名選出的成員組成,由市長主持。 - 社會概況:該國係旅遊勝地,以賭場、海洋博物館聞名。
- 財政收支:2016年財政收入約12.512億歐元,財政支出約12.153億歐元,盈餘約3,587萬歐元
- 輸出總值:約9.058億歐元(2016年)
- 輸入總值:約12.872億歐元(2016年)
- 主要輸出項目:產業以觀光業為主、無特別輸出項目
- 主要輸入項目:該國產業以觀光業為主,無特別輸入
- 主要出口國:歐盟各國
- 主要進口國:歐盟各國
- 我對該國輸出:277,162美元 (2016年)
- 我自該國輸入:295,666美元(2016年)
- 與各國關係:著重在歐洲各國
- 對外政策:外交事務多由法國代理。與少數國家維持領事關係。
- 簽證資訊:申根免簽
我國人赴歐免簽證待遇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1、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2、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3、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4、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5、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6、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 時差:較台灣慢7小時(3月底至10月底日光節約時間較台灣慢6小時)
- 駐館(或兼轄該國館處):無(駐法國代表處兼轄)
資料來源:歐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