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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行動,臺灣相挺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支持臺灣以「專業、務實、有貢獻」原則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一、前言

氣候變遷對於人類社會的影響與日俱增,無論是今年夏威夷茂宜島大火或是今年7月全球均溫再創歷史新高等種種現象,都一再證明氣候變遷對危害整體人類安全的急迫性。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我們已從「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邁向「全球沸騰」(Global Boiling)的時代。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臺灣於今年展開一系列的氣候行動。


二、臺灣動能的展現

(一)公布施行「氣候變遷因應法」:蔡英文總統於今年2月15日公布將「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使臺灣成為全球第18個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國家,除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並藉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

(二)提升氣候治理量能:為因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臺灣加速推動政府組織改造提升量能,於今年8月22日將環保署改制為「環境部」,同時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整合處理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及強化環境科技研究等環境議題,以更有效的推動綠色轉型與永續發展等政策。

(三)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我國於本年8月7日正式掛牌成立「臺灣碳權交易所」,加入各國碳交易平台的行列。藉由碳權在交易市場上進行交易、流通,創造企業減碳誘因,協助產業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及減碳目標,加速淨零轉型進程,同時也能促進低碳科技的研發及相關人才的培育,帶動整體綠色經濟的良性循環。

(四)強化與島國氣候調適合作關係:本年7月19日我國在臺北舉辦首屆「氣候變遷論壇」,邀請太平洋島國及理念相近國家代表關注氣候變遷調適議題,除與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及吐瓦魯等4國簽署首份「對抗氣候變遷聯合聲明」,並規劃與上述4國共同成立「公正轉型基金」,以強化我與島國氣候調適合作關係。

(五)接軌國際氣候治理:為因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及供應鏈減碳趨勢,臺灣加速推動碳定價及碳盤查等機制;此外,作為全球供應鏈重要核心,臺灣亦與美國在「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及英國「深化貿易伙伴關係」等協議談判過程中加入環境議題,以期未來與理念相近夥伴共同兼顧國際貿易與全球環境永續發展,接軌國際氣候治理。


三、我國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訴求

氣候變遷不會歧視任何人,而因應氣候變遷的UNFCCC及巴黎協定等機制也不應以政治因素歧視台灣。臺灣從未放棄承擔責任,如同其他國家,應獲賦予相同的機會納入因應氣候變遷的UNFCCC與巴黎協定機制。我們呼籲各國支持臺灣以「專業、務實、有貢獻」的精神參與今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8),讓臺灣與國際社會一同為淨零世界努力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