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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依據聯合國安理會一三七三號決議文執行反恐怖主義行動之相關作為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研究設計會

 中華民國依據聯合國安理會一三七三號決議文執行反恐怖主義行動之相關作為

美國「九一一事件」的發生,引起國際的震驚,各國立即對國家安全工作進行檢討,採取具體因應作為。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文,賦予所有聯合國會員國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反恐怖主義行動上,仍秉於我國的立國精神,積極動員各項人力、物力,依照聯合國該項決議及歷年的相關決議,全力配合美國及國際的反恐行動,完成各項反恐怖主義措施。茲將具體作為簡述如後。


壹、九一一事件我國採取的具體措施
一、陳水扁總統立即於九月十一日指示政府有關部會採取措施:
★ 立即主動加強對美國在台人員、財產設施以及港口、機場之警戒與維護;
★ 加強掌握目前在國內的可疑恐怖份子;
★ 由外交部在美國事發地點成立緊急中心,並隨時提供協助善後;
★ 對美國表達我國之關心,並譴責暴力行為。
總計「九一一事件」發生以來,陳水扁總統共召開四次高層會議,指示警政單位對於外國僑民及各國駐台使館、代表處及相關機構加強防護。其中特別強調我國政府除與美國主動保持密切聯繫、掌握相關資訊外,更應主動積極提供美國及國際反恐行動任何必要之協助,並應積極參與情報交換、資訊、安檢、反洗錢、強化能源安全機制等各項行動的合作與執行;行政及立法部門,對於聯合國所通過的各項反恐怖主義公約及決議,應積極尋求共識,通過相關公約,並落實在國內的相關法律之中。

二、成立「九一一專案」任務編組
成立「九一一專案小組」,由國安會秘書長擔任召集人。下設各項「九一一專案工作會議」及「九一一專案資料中心」。國安會負責協調各相關機關蒐集並彙整情報,提出建議方案。總計「九一一專案小組」先後舉行八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及多次小型會議,就各項反恐怖行動等議題進行協商與檢討。

三、政府各部會具體作為
★ 九月廿八日國安局邀集國內各情治單位針對九一一事件國內安全工作強化作為進行研討,落實國安會提示事項。
★ 十月三日行政院長張俊雄指示各情治、財經及司法部門配合執行事項:政府將依據我國法律及參照聯合國各項反恐公約與決議精神,對恐怖組織及其黨羽採取凍結資產、不資助、不窩藏等必要之司法或行政措施,同時加強與各國之情報交流及提供刑事調查、刑事訴訟的協助,以制止及懲治恐怖主義。
★ 十月九日陳總統邀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及朝野主要政黨領袖,出席總統府所召開的「九一一專案」工作簡報,說明政府針對當前情勢及國家安全維護所擬定的各項因應措施。
★ 立法院院會通過成立「九一一事件監督小組」,邀請國安局及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列席立院報告因應狀況。
★ 內政部積極加強境外恐怖份子入境情資蒐集,計蒐獲由有關權責單位提列之恐怖份子共五九八人。有關機關依據此列管名單,持續嚴密審核入出境人員申請案件,以防恐怖份子矇混入境從事破壞活動。
★ 外交部與立法院外交委員會洽聯,研議推動「立法院支持反恐怖主義活動決議文」,呼應行政部門各項反恐怖主義措施。
★ 法務部調查局與美國在台協會(AIT)開會協商,並根據該協會提供之資料,全面清查特定之公司八百餘家、國人及外籍人士五百餘位、金融機構帳戶二百餘戶、外匯資料八十六筆。
★ 法務部參考美國及各國的「反恐怖主義法」草案,積極著手推動我國「反恐怖行動」法案的立法工作。
★ 教育部及北、高二市發起我國內各公私立學校學生以圖畫或信函方式,向美方姊妹校表達我對美「九一一事件」蒙難者家屬之關懷與慰問。
★ 交通部要求各港務局舉辦反恐怖行動動員演習;並要求陽明海運等七家公司擬妥應變計畫。
★ 財政部應美國要求,針對五十八個可疑恐怖組織之帳戶展開調查,並透過外交部及AIT相關管道將我方作為告知美國政府。
★ 經濟部國貿局設立「九一一經貿衝擊」網站資料庫,宣導國內外政府因應「九一一」衝擊的相關措施。

四、政府與民間捐款及實物捐贈事項:
我國政府及民間之捐款與實務捐助,粗略估計金額高達二千萬美元,詳情如次:
★ 我政府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捐贈美紅十字會五十萬美元作為紐約救災、重建之用,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復另捐贈美紅十字會五萬四千美元。
★ 監察院長錢復專程訪問美國,並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捐獻一百萬美元賑濟金給紐約市政府,我國慈濟、世界展望會等慈善團體代表亦隨行訪問。
★ 中華民國禪定學會透過美國美國紐約紅十字會等機構,捐助二十萬美元。
★ 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捐款五萬美元,與美國民間組織Knightbridge International合作購買物資援助阿富汗難民。慈濟基金會復動員北美分會會員,協助九一一救援工作,估計援助金額逾七十萬美元,受惠家庭約一千四百戶,相關工作仍持續進行中。
★ 台灣世界展望會捐款二萬美元,救助阿富汗難民。另該會亦透過其內部基督教會之系統對美國世界展望會捐款一萬美元,協助九一一救難工作。
★ 國際佛光會發動在美國之會眾參與九一一事件之捐款,募得二十萬美元以上。
★ 外交部積極協調國內NGO團體辦理救援難民事宜,並組團前往伊朗實地探勘難民營需求。捐贈物資包括:醫藥、口糧、毛毯、帳棚及運輸工具等,總價逾七百萬美元。我並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如「國際慈悲組織」(Mercy Corp International)等,進行策略聯盟合作,將相關物資批運出,預計可造福當地近七千戶之家庭,在阿富汗之嚴冬中提供最及時、最需要之人道救助。
★ 民間威盛公司捐款一百萬美元予九一一受災之無辜民眾。
★ 我國發動全美僑界捐款賑助九一一事件受災地區及民眾,迄今已募得七百萬美元以上,相關金額並持續累計中。
★ 支援阿富汗人道救援物資,我國捐贈價值約二百萬美元的交通運輸工具。

貳、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文第一項之作為
一、加強安全防護作為:
★ 加強蒐集國際恐怖、暴力、反戰團體、不法生化、武器製造販賣組織成員來台之預警情資。
★ 加強中央憲政機關、駐華機構、學校及代表等場所、人員之警衛措施。
★ 持續加強美國、英國、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約國家籍參戰國僑民、使領館、代表處、官邸、學校等安全維護。
★ 嚴密機場、港口等國境證照查驗及實施安全防護演練。
★ 強化核電廠、油庫、水庫、發電廠等重要民生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二、全面清查可疑分子:
★ 加強逾期居留外籍人士、中東人士、大陸偷渡犯、回教人士、反戰團體、可疑生化工廠、精密機械製造廠之清查。
★ 針對高科技園區及機埸、港口、水庫、電廠、重要民生設施等周邊者,嚴密實施清查,有效防止從事破壞恐怖活動。
★ 列案管制美方提供之涉嫌參與「九一一事件」之恐怖分子及「奧薩姆組織」成員名單資料,防制入境。

三、提升生、化處置能力:
★ 內政部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舉辦之恐怖分子化學攻擊防護演練,律定警察機關應變處理程序。
★ 辦理「生物化學毒劑基本防護講習」,並編製相關資料、錄影帶,提升員警生、化毒劑辨識能力及裝備操作與處理程序。

★ 加強易遭生、化武器攻擊之火車(捷運)站、百貨公司及其他重要商業區等人口密集地區巡邏勤務。
四、強化洗錢防制工作:
★ 據美國在台協會(AIT)提供之恐怖份子或團體名單等相關資料,全面清查特定之公司、國人及外籍人士、金融機構帳戶及外匯資料。
★ 依聯合國安理會第一三七三號打擊恐怖主義決議文,推動修改洗錢防制法,藉以增訂凍結涉嫌恐怖活動者之帳戶,及跨國沒收分享制度,作為提供跨國互惠協助之依據。
★ 調查局派員赴華府參加美國召開之「防堵恐怖主義組織資金」工作會議,研討阻絕恐怖主義組織資金活動。
★ 積極與國外金融情報中心(FIU)交換調查九一一事件金融情資。
★ 規劃建立清查恐怖主義組織金融帳戶資料庫,並強化對跨國疑似洗錢交易之分析能力。
★ 積極辦理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教育訓練課程。
★ 積極派員參加艾格蒙組織(Egmont Group)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年匯集相關工作會議,建立聯繫管道,瞭解國際防制洗錢之新知,交流彼此經驗與作法。

參、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一三七三號決議第二項之作為

一、積極推動簽訂司法互助協定或備忘錄:我國現行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已賦予政府得與其他國家簽訂互惠協定。我國面對當前外交處境,跨國司法互助管道始終無法有效打開,唯目前已與美國協商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我國立法院於一月十六日三讀通過「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此協定雖未包含引渡、換囚等廣義的司法互助議題,但將建立台灣與美國雙方執法人員共同打擊毒品、洗錢、經濟犯罪及網路犯罪等的正式合作管道,對雙邊刑事事務的司法合作具有積極意義。
二、外交部等機關駐外人員積極蒐集國外打擊恐怖組織之相關對策與法規,供國內有關單位參考。
三、財政部積極發揮主管機關監督之功能,要求金融機構應主動落實確認客戶身份、留存交易記錄憑證及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等防制洗錢有關法令,並強化新進及在職人員之教育與訓練,以落實內部稽核工作。
四、外交部及境管單位嚴格審查簽證核發,提高對恐怖份子的入境限制,並積極建立駐外館處與外交部的電腦資料庫連線,開放相關單位查詢,以有效防治恐怖份子潛入及利用我國作為進入他國之中轉站。
五、防制洗錢是當前國際間整體反恐怖主義架構的主要環節之一,積極商請美國協助我國加入各種國際反恐及防制洗錢組織(如FATF、G20等)拓展我國與其他國家之合作關係,並藉參加各國國際反恐及防制洗錢會議,相互交流心得,以提昇我國反恐及防制洗錢工作之成效。


肆、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一三七三號決議文第三項之作為

一、積極聯繫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等相關機構,加強對該機構人士、駐地、僑民之安全維護措施:同時協請美方隨時提供緝兇偵處狀況,俾共同配合打擊國際恐怖組織活動。
二、加強國際情報合作,密切掌握恐怖組織發展及重要成員所進行滲透、破壞之預警情資。
三、整合各情治單位蒐整之反恐怖情資,建立國際恐怖活動資料庫。
四、加強特殊語文人才培訓,強化反恐怖活動之研究,以提升情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