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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南向政策面臨之問題與解決之道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研究設計會

標題:九十年中共打壓我國外交及NGO活動事例


時間:92/03/26
主辦單位:立法院
報告人:外交部 杜次長


壹 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筑生很榮幸代表簡部長前來大院外交暨僑務委員會報告「我國推動南向政策面臨之問題與解決之道」。

首先恭賀大院 江副院長率領東南亞訪問團分別於上年六月及本年元月赴印尼、越南、馬來西亞及菲律賓,四國之行圓滿成功。江副院長在訪問各國期間曾拜會各國高層政要,增進我與各該國之實質關係,並與我各地台商舉行座談,傾聽意見,交換看法,對本部未來推動「南向政策」,加強我與東南亞各國之發展,實有莫大之助益。

貳 南向政策之發展過程:
東南亞因地理上鄰近我國,加上當地華裔人口眾多,歷史、文化與我國關係向來密切。政府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推動「加強對東南亞地區經貿工作綱領」,實施範圍包含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新加坡、越南、汶萊等東協七國,此乃我推行「南向政策」之源起。
隨後基於因應區域經濟之整合趨勢,以及「東協自由貿易區」之成立,上述工作綱領於一九九六年底實施屆滿後,經檢討修正,奉核定自一九九七年元月起延長三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止,並擴大實施範圍涵蓋寮國、緬甸、柬埔寨、澳洲與紐西蘭等地區,全名亦更改為「加強對東南亞及紐澳地區經貿工作綱領」。

一九九九年底該工作綱領實施屆滿,鑒於東協將擴大與東北亞經濟合作,並成立「東協加三」,為因應其對我國可能產生之影響,及減少對大陸的經濟依賴,我政府爰將該工作綱領再延長三年,至二○○三年十二月止,以期增進我國對東南亞地區之經貿優勢與競爭力,並保持既有之經濟外交成果。在上述期間,陳總統曾於二○○二年八月間指示提昇我與東南亞關係,使加強對美國、日本、歐盟及東南亞之關係成為我現階段外交工作之四大重點,而「南向政策」亦成為我增進與亞太地區各國關係努力方向之一。

 

參 南向政策所面臨之問題:
回顧近十年來我政府提出「南向政策」後,不僅大幅提昇我與東南亞各國之實質關係,並在各部會通力配合下,獲得良好之成效,例如加強與新加坡、菲律賓、馬來西亞及印尼之雙邊諮商層級,提昇泰國、印尼等駐外館處地位,以及與各國簽訂各項加強保護台商投資及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另根據我政府之統計資料,截至二○○二年十二月為止,我國對東南亞的投資總額為四百一十六億餘美元,係亞洲四小龍在東南亞投資最多的國家。
然而在我積極推動「南向政策」之際,由於受國內外及其他主客觀因素之影響及根據當地台商投資廠商種種反應,我亦面臨下列問題:

一、 區域邊緣化之疑慮:台灣對中國大陸之經貿依存度急遽上升,已佔我整體出口之百分二十四,而上年十一月在柬埔寨舉行之第八屆東協高峰會暨第六次「東協加三」高峰會,中國大陸已與東協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將自二○○三年起之十年內,完成「東協-中共自由貿易區」相關諮商談判,預料中共對東協之政經影響力將大幅增加,因此,今後我應如何避免被邊緣化,如何方能平衡台商海外投資,引導資金前往東南亞,減輕中國大陸未來對我經濟的負面牽制,藉以爭取該區域內國家助我參與區域性活動,係我未來之重要課題。

二、 台商投資營運風險:東南亞各國發展程度懸殊甚鉅,且不少國家正值過渡轉型期間,政治局勢時有不穩現象,亞洲金融危機過後,部分國家政經情況雖已漸趨穩定,惟治安欠佳、勞工運動、社會暴動事件、及幣值波動,皆相當程度影響台商投資之意願,而部分國家又欠缺基礎建設,水力、電力、道路及港口設備不足,且其經貿政策不符合WTO規範,甚至規定外國人不准購買土地等,亦不利我台商前往投資。

三、 台商亟盼政府伸出援手:江副院長及經濟部林部長近年內多次率團赴東南亞訪問,帶回不少海外台商寶貴意見,本部均極重視。江副院長此次訪問菲、馬兩國,綜合而言,當地台商亟盼政府協助事項主要者有:輔助設立各地台商協會,向駐在國交涉購買台商協會會館,及維護海外台商之人身安全、鼓勵我國銀行前往設立分行,提供金融服務,放寬融資限制、解決海外台北學校經營困難,包括以替代役解決師資,政府接手經營,及其教職人員納入私立學校退撫制度體系、研究海外台商納入全民健保承保範圍,放寬台商子弟僑居資格、國內專家赴當地指導,協助取得最新經營理念與技術,以協助轉型升級,提高競爭能力,並對其返台受訓員工協助解決簽證問題等。

 

肆 政府之具體作為:
目前東南亞各國皆以致力發展經濟為施政目標,而經貿力量確係我國推動外交工作之重要憑藉,在我政府鼓勵台商支持「南向政策」之際,自當積極掌握國際情勢發展,評估各國與我國之關係,善用我具優勢之經濟力量作為籌碼,針對上述各項問題,審慎研擬解決之道,以創造出最大之國家利益,具體作法如下:

一、 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鑒於區域貿易協定已為國際經濟發展主流,為避免我國因政治因素被排擠於東亞區域整合之外,在東南亞國家方面,我國積極推動與新加坡簽署「台星自由貿易協定」,期藉以加強雙邊關係,產生示範作用,作為我與東南亞各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張本,以利於參與東亞區域整合,降低中共強大磁吸作用。

二、 善用亞太經合會(APEC)與世界貿組織(WTO)之功能:我國努力經由亞太經合會(APEC)與世界貿易組織(WTO)之正式成員身分,爭取與東南亞各國較大之互動空間,增進與各國諮商機會,積極推動經濟對話,洽談合作協議,並爭取各國對我國參與區域合作之支持。

三、 簽訂有關協定:本部駐外各館處除持續蒐集當地政經資訊,適時提供我台商參考外,亦將與各國政府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反應要求解決我台商營運困難,並利用官方與民間雙邊經貿會議,洽商改善我廠商各項問題,排除貿易與投資之障礙,與簽訂投資保證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品保驗證合作協議、貨品暫准通關協定及產品合作備忘錄等。

四、 成立東南亞國會友台小組:加強雙方官員互訪交流原為本部工作重點,為推動南向政策,尤需配合大院比照台日、台美交流聯誼會之提議,成立「台灣與東協各國國會議員聯誼會」,以增進彼此瞭解,強化雙方政經關係,俾有助於保護當地台商權益,進而促使我與各國雙邊關係更趨穩固。

五、 發揮整體力量之運用效果:「南向政策」係以經貿為主軸,策略上除請經濟部再研究自東南亞增加進口原料及天然氣等可行性之外,另輔以我對東南亞國家之外勞引進、農漁業合作及文教交流等有關發展,以期發揮整體性之效益。

六、 發揮台商組織及友台華裔社團之力量:台商在當地經營層面及人脈關係均甚廣闊,且均支持我政府,樂願為我與當地政府擔任橋樑,若能適當運用,往往有助雙邊關係之拓展,駐外單位可密切聯繫,酌情適當發揮其力量。

七、 整合力量協助海外台商:目前政府財政困難,雖無法協助各地台商協會購置永久會館,惟將持續輔助各地台商協會,並洽請當地國政府重視台商組織,以落實政府服務台商之目的。目前我駐東南亞各館處均設有二十四小時緊急聯絡電話,對於當地台商及旅外民眾隨時提供緊急協助,另亦設立緊急應變小組,俾於駐在國發生大規模動亂時,迅速進洽駐在國外交部與警政單位,促請對我海外台商及旅外國人加強維安措施。另對於海外台商事涉國內相關單位之問題,諸如金融貸款、台商學校、子女教育、簽證問題、及訓練服務等,本部仍將一秉為民服務之原則,均極樂意與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僑委會等相關單位配合,共同研商解決。

八、 繼續協助立委團及國內有關主管赴東南亞各國關切台商:協助處理包括聯繫台商、申請簽證、安排相關之拜會等事宜,使每次赴當地之訪問均有實質之收穫。

 

伍 與東南亞發展關係展望:
我政府推動「南向政策」有其一貫性、整體性與計畫性,在政府與民間、國內與海外台商間通力合作下共同推動發展。東南亞各國政府雖基於其國家利益,與中共保持關係,惟對我國之經濟發展與「南向政策」亦有期待,甚願與我發展實質關係。倘我國能針對上述各項問題,調整與落實解決之道,繼續推動實施「南向政策」,與東南亞各國維持密切之經貿往來,及各項相關之互動交流,則東南亞各國必將基於自身利益,與我國進一步發展關係。今後外交部自當致力運用我國整體之力量,拓展與東南亞國家關係。懇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並惠予外交部支持。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