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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UNFCCC COP 26說帖

  • 發布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中文詳細版摘要說明)

綠能臺灣­--為地球充電

籲請支持臺灣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2021年9月

 

前言《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於本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各國將致力於提交更具雄心之氣候行動,以利達成《巴黎協定》努力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於攝氏1.5度內之目標。然而,臺灣迄今仍因政治因素僅能以NGO觀察員名義與會,即便如此,臺灣從未因此放棄承擔UNFCCC呼籲各國所應共同承擔之責任。

 

第一部分:臺灣積極邁向2050淨零排碳目標

一、背景說明

(一)蔡總統於本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表示,2050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臺灣的目標。行政院已統籌邀集相關部會成立「淨零排放路徑專案工作組」,進行跨部會的技術評估,並啟動與民間部門之討論,以規劃最符合臺灣未來永續發展之氣候治理方向及達到淨零排放目標之可能路徑。

(二)我國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室氣體排放已趨緩,甚至表現較其他亞洲國家佳,然為因應國際間更積極之氣候變遷行動,我國全面檢視相關政策工具並啟動修法工作,修法重點方向包括納入2050淨零排碳目標、強化氣候治理、提升管理效能、增加收費機制及氣候變遷調適等。另我國亦發布「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2018年至2022年),以提升我國對抗氣候變遷衝擊之調適能力,並建立「防災預警機制」,期待國家政策緊扣國際趨勢,並引領臺灣邁向永續發展。

二、加速能源轉型:臺灣自2016年起發展能源轉型,並以展綠、增氣及減煤之方向積極扶植我國產業邁向綠色轉型。自2016至2020年,已有顯著成果,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已成長超過1倍,其中太陽光電更大幅成長將近3.7倍;2019年更完成印太地區首座離岸風電場。蔡總統表示將持續推動能源轉型,並將促使能源轉型目標、法規及技術與國際潮流接軌。臺灣正處於能源轉型之重要時刻,中央與地方政府將持續與私部門合作,以利能源轉型順利。

 

第二部分:臺灣為何需要參與UNFCCC與巴黎協定及其重要性
一、臺灣因政治成見被排除在外不符合 UNFCCC 與巴黎協定之精神: UNFCCC 明言籲請所有國家對全球氣候變遷做最廣泛之合作,另巴黎協定也強調「氣候正義」之重要性,呼籲各國採取氣候行動。故臺灣被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臺灣的參與符合UNFCCC 的規範亦與聯合國憲章之宗旨相符。
二、臺灣正面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極端氣候與海平面上升危害臺灣之環境與生存。本年上半年我國歷經嚴重之旱災,多數水庫僅剩20%之極低水位,但接續之熱帶性低氣壓挾帶暴雨卻又造成重大水災影響人民生命安全及造成基礎建設與財務之損失,說明極端氣候正危害臺灣之環境與生存。而臺灣不僅無法透過UNFCCC相關資源來制定氣候變遷調適政策,亦未被國際回應機制納入,此將削弱臺灣因應氣候變遷之努力,臺灣需被涵蓋在國際社會之災害通知系統,以取得即時資訊並成為國際調適機制之一環。
三、臺灣需避免因未能參與巴黎協定機制而對經濟與貿易造成之負面影響: 本年COP 26將實質推進《巴黎協定》第六條有關碳交易市場之談判,以確保「碳關稅機制」下碳交易市場運作透明與公平。臺灣作為WTO正式會員及全球半導體主要供應鏈,卻仍被排除於談判機制外,將導致未來我國產業可能因「碳關稅機制」而喪失國際貿易競爭力。
四、臺灣是世界重要經濟體,應有直接管道貢獻UNFCCC: 臺灣係全球第21大經濟體,臺灣的經濟對印太地區經濟繁榮與穩定具重要影響力,臺灣與其他國家均面臨對抗氣候變遷之危急性,不應被排除在UNFCCC外,因此懇切籲請各國支持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政府觀察員」名義參與COP 26大會之訴求。

 

第三部分:強調臺灣已準備好為國際對抗氣候變遷做出貢獻
一、臺灣私部門之氣候行動: 私部門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能否成功之關鍵。臺灣作為全球製造業及科技業之重要一環,包括台積電(TSMC)、台達電(Delta Electronics)及宏碁集團(Acer)等11家具影響力之企業已加入RE100,承諾將於2050年以前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充分展現臺灣企業已準備好帶動整體供應鏈邁向低碳經濟與永續發展,並願作為加速印太地區產業轉型之領導者。另為支持及鼓勵私部門對抗氣候變遷之行動,我國已於2020年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希望透過政府之金融市場改革力量及強化資訊透明性,帶動投資人及企業重視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ety)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之ESG,如協助綠能業者獲得研發及經營資金。
二、臺灣長期協助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進行減緩與調適計畫,雖然臺灣尚無法成為UNFCCC締約方並遞交我國氣候行動方案,惟仍積極按照公約精神,特別針對下列四個領域,盼加強與開發中國家及已開發國家之合作,展現我國對世界貢獻的決心:
(一)環境治理:我國針對各項環境治理及法制推動具成功經驗,願意與各國分享,目前正協助帛琉推動零碳旅遊,建立世界第一個碳足跡計算器及設計碳抵換方案,以協助帛琉達成其國家NDC。
(二)防災預警:我國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推動地理資訊系統(GIS)及相關的定位系統,例如協助貝里斯及尼加拉瓜提升其等應用科技減災及預警能力之經驗,樂願與各國分享。
(三)能源效率提升:我國長期運用科技進行能源效率提升,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目前已協助馬紹爾群島建立「家戶能源效率及再生能源計畫」,進行綠能技術轉移,並透過減少使用化石燃料降低環境污染。
(四)綠色金融及創新科技:我國以綠能科技聞名,許多科技業已出口至其他國家,同時透過國際氣候融資,加強投資及技術轉移。目前由我國合會資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氣候高影響力特別基金」(HIPCA Special Fund)5千5百萬美元,協物東歐及中亞國家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升氣候調適能力及強化氣候韌性。

 

結語:臺灣應被納入國際體系
《巴黎協定》確立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於攝氏1.5度內之目標已逐漸接近。我國因深受氣候變遷之影響,發展出許多相應之專家及技術,並樂願與各國分享,然而臺灣卻因政治因素迄今仍僅能以NGO觀察員名義與會,而無法向UNFCCC秘書處遞交我國NDC及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邁向淨零排碳。
對抗氣候變遷,各國需更積極合作,並採取更具雄心且一致之氣候行動,臺灣從未因此放棄承擔責任,如同其他國家,應獲賦予相同的機會納入全球因應氣候變遷之減碳機制、談判與巴黎協定相關活動,因此籲請公約之締約方勿將目光侷限於政治考量,支持臺灣專業、務實、有貢獻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抗氣候變遷,讓臺灣貢獻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