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徵才公告
徵才職稱:約聘(職務代理)人員1名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諳熟電腦操作及打字文書處理工作。
(三)中、英文聽、說、讀、寫佳。
(四)細心、耐心、個性溫和、具服務熱誠及團隊精神。
(五)曾於政府機關服務並具證明文件者為佳(具為民服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我國國籍,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相關領務案件。
(二)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4樓)。
四、聯絡方式
(一)本項工作係職務代理性質,僱期預計至105年6月1日止,倘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自復職之日起須無條件提前離職。月酬33,908元(須另扣自提離職儲金2,035及勞、健保費)。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以其他履歷表格式恕不受理),履歷表請填寫工作經歷,需含照片與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政府機關服務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聘)用者,逕予解僱(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三)請於103年6月16日(星期一)下班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5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簽證組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432836洽陳小姐。
(四)報名人數過多時,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口試。審查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備取2名,試用期間3個月,候補期間自本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