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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本年颱風季將臨,兼顧為民服務之原則,爰訂定風災等天然災害期間本局緊急因應機制如下:

  • 發布時間:2005-08-16
  •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 倘於颱風侵襲前一日,已獲悉次日已有不上班不上課之決定,則本局於前一日下午緊急發放已製妥之次日應發放護照,且不加收提辦費用。
  • 未來颱風期間,一經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本局將依照規定不派員至局發放護照。如遇緊急危難事故須立即出國者,則由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核發護照。
  •  為免造成次日民眾爭相申領護照,於恢復上班日清晨7時提前上班發放護照,以利協助趕辦簽證或更改國際航班之國人。

颱風期間緊急連絡電話:(03)398-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