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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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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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外交部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
一、本會報之設置目的。
二、本會報為本機關內部之任務編組。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部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部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部廉政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及諮詢審議事項。
(四)本部肅貪、防貪、公務倫理、反賄選、行政效能及透明化措施之檢討事項。
(五)本部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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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報之任務。
二、依本部業務需求,並結合施政方向,訂定會報之任務內容。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委員由本部一級單位首長(司、處長)22人及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3人派(聘)兼之。 |
一、本會報之組成。
二、本會報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由部長及督導政風業務之次長兼任。
三、有關本會報委員組成,由本部內外一級單位首長或主管擇聘之,並聘任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3人為委員,以廣徵社會各界意見。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秘書業務。 |
本會報秘書業務之負責單位及執行秘書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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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二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本會報之會議召開時間及主席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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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
本會報召開會議,得視議題屬性,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以利溝通協調,並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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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
一、本會報成員均為無給職。
二、外聘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出列席本會報之相關費用支給(如出席費、交通費、稿費等),則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或「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本會報之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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