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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波蘭簽署空運協定

  • 發布時間:2015-03-10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3/10
第035號

為深化我國與波蘭在經貿、文化及觀光等領域的合作及交流,波蘭駐臺北華沙貿易辦事處總代表魏馬克(Marek Wejtko)與我駐波蘭代表江國強先後於本(104)年2月11日及3月5日代表兩國政府簽署「駐華沙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間空運協定」,該協定並自完成異地簽署當日生效。

該空運協定將為兩國民航業者建立制度性的合作平臺,以提升兩國間人流及物流的便捷性,並促進雙邊經貿、文化及觀光合作與交流。據我國統計資料顯示,上(103)年臺波雙邊貿易額達11億2千4百萬美元,較102年成長近16%,而臺商在波蘭實際投資計有27家公司,金額累計超過2億美元,顯示雙邊商務往來與經貿互動日益密切,且還有持續成長的空間,客、貨運市場頗具發展潛力。兩國民航業者如果能以本協定為基礎展開合作,將有助於臺商以波蘭作為中歐物流中心,使我國零組件及各類產品快速輸銷至歐洲,同時亦便利我國人赴中東歐地區經商、考察及觀光,以深化臺歐及臺波的實質合作關係。

我國與波蘭繼上年11月簽署「青年文化與教育交流計畫協定」後,再於日前簽署「空運協定」,充分顯示雙方致力發展互利互惠實質關係的意願及努力。目前我國已與54個國家及地區簽署雙邊通航協定,波蘭為歐洲地區中第14個與我國簽署類似協定的國家。(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