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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電子簽證」(eVisa)計畫自105年1月12日起施行

  • 發布時間:2016-01-12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6/01/12
第006號           
                       
  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並配合推動「觀光大國」計畫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及進一步爭取各國改善對我國人簽證待遇,外交部自去(104)年上半年著手推動外籍人士透過網路申辦來臺「電子簽證」(eVisa)計畫,該計畫已於上年第4季完成系統建置,並訂於本(105)年1月12日起正式實施。

  eVisa將提供符合申請資格之非適用免簽證來臺的外籍旅客,自行透過網路申辦簽證的「一站式」(填表申請、信用卡繳費、經審核通過獲發電簽憑證)便捷服務,免除申請人須親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等候發件及舟車勞頓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由於申請人無須繳驗旅行證件正本亦免經面談,外交部業審慎評估該計畫適用對象及審核方式,以兼顧簽證便利及維護國境安全之目的。

  經初步規劃,eVisa將分階段實行,首階段開放申請事由以商務、觀光、短期探親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活動為主,適用對象如下:
1. 原適用落地簽證國家:汶萊、土耳其、馬其頓。
2.  21個邦交國(教廷除外):貝里斯、布吉納法索、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諾魯、尼加拉瓜、帛琉、巴拿馬、巴拉圭、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聖多美普林西比、索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吐瓦魯等21國。
3. 相互改善簽證待遇國家:厄瓜多、秘魯、哥倫比亞。
4. 應邀來臺出席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等事由而適用「選擇性落地簽證」人士:不限國別。

  eVisa計畫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配合政府深化資訊建設的重要施政,該項便捷化措施亦將有助我國爭取更多觀光客來臺。外交部將視首階段實施狀況、成效及洽獲其他國家改善對我簽證待遇的進展,不定期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擴大適用國家及對象。

  倘須申請電子簽證,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按此進入),有關電子簽證進一步資訊,請詳「電子簽證問答集」專區。(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