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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美國簽署「臺美合作處理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瞭解備忘錄」

  • 發布時間:2019-04-13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4/13
第080號新聞稿

我駐美國代表處副代表黃敏境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羅瑞智(John J. Norris, Jr.)於美東時間本(108)年4月12日簽署「臺美合作處理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瞭解備忘錄」(MOU between the AIT and the TECRO in the US on Cooperation on International Parental Child Abduction),以強化雙方主政機關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及我衛生福利部就相關議題的溝通及協調,並保障相關當事人的權益。

臺美雙方人民交流互動密切,跨國婚姻也甚普遍,惟過去曾發生配偶或伴侶離異後,其中一方逕自將兒童帶離居住地之情事,致引發紛爭,確有建立相關合作機制的必要。

臺美簽署本項備忘錄後,將由美國務院領務局及我衛福部代表組成聯合委員會,每半年至少一次或視實際需要臨時召開會議,合作處理兒童遭跨國父母擅帶離家之個案,雙方並將加強資訊分享,以確認遭擅帶離家兒童之下落,以利提供後續協助。

臺美關係緊密堅實,雙方進一步就攸關民眾權益事項之實質議題加強合作,當有助確保兒童福利,亦彰顯《臺灣關係法》的立法意旨。(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