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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漁業委員會」修訂《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

  • 發布時間:2015-03-07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5/03/07
第033號新聞稿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本(104)年3月4日至6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第四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我方代表團由駐日本代表處副代表徐瑞湖擔任團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長蔡日耀擔任主談人。會中就臺日雙方漁民關切的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及特別合作海域內的作業規則達成修正共識。

本次修正重點是在去(103)年1月23日至24日第三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所訂定的《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分區、分時」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正,以更符合雙方漁民作業便利及避免作業糾紛。依據臺日雙方漁船作業實務,於八重山群島北方倒三角形的部分海域,將原日方通報後採4浬船間距的作業方式,調整為實施日夜輪作;並在兼顧臺方延繩釣漁船投繩便利及小型漁船作業的原則下,於特別合作海域的北部海域,增訂夜間由西向東投繩方式;另自8月至翌年3月期間,延繩釣漁船在投繩作業前,若發現該處海域有小型漁船正在作業,採取適當船間距離,具體彰顯《臺日漁業協議》揭櫫的友好互惠合作精神。此會議結果,進一步建立雙方漁業作業秩序,共同維護海域資源。

「臺日漁業委員會」係依據臺日雙方於102年4月10日簽署的「臺日漁業協議」規定,於同年5月7日在臺北正式成立,以持續推動雙方各項合作,藉由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持續協商雙方關切事項。

我方由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駐日本代表處及漁業團體代表等相關人員出席。日方由交流協會總務部長小松道彥擔任團長,外務省、農林水產省水產廳、海上保安廳、漁業團體代表等相關人員出席。(E)